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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法找到债务人就会过诉讼时效吗

3.1w浏览 匿名 2023-06-26 广东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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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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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不会。


    1.借钱后找不到人,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但前提是刊登公告,延长诉讼时效。


    2.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诉讼时效中断,据此,可以在找到借款人的情况下再计算诉讼时效。


    行动建议:


    诉讼时效问题中要注意以下三点:


    1.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


    2.债权人需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讼的,有丧失胜诉权的可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律师提示:


    以上是对“公司无法找到债务人就会过诉讼时效吗”的问题解答。如果不知道怎么做,可以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律图专业律师团队为您在线解答问题。


    相关补充1:


    经济纠纷无法找到债务人可以提前起诉吗


    可以起诉下落不明的债务人。


    1.时间上,债权人需要在3年的诉讼时效内起诉债务人。


    2.起诉时债权人需要持有借据等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


    3.债权人可以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债务人的财产,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


    行动建议:


    法院起诉失踪债务人应注意以下三点:


    1.需要提供债务人完整的身份号码和户籍地址。


    2.无法提供的,可以委托律师查询信息。


    3.借贷纠纷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相关补充2:


    执行期间无法找到欠债人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而债权人如果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的,需要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


    行动建议:


    1、找不到欠款人可以拿着债权凭证到法院去起诉要求还款。


    2、起诉后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给债务人送达,在缺席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强制执行把债务人财产执行来偿还欠款。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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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该采取什么诉讼对策?
[律师回复] 对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的诉讼对策:<br/>(1)追究开办单位的偿债责任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br/>(2)追究出资方的责任企业开办时出资方一般有开办单位、股东、合伙人等。如果出资者已足额投入,则以企业资产承担债务,不另外追究投资者责任(合伙人除外)。如果出资者没有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应在出资差额范围内追究其偿债责任。<br/>(3)追究担保人的责任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被告。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法》施行前的担保行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担保法》施行以后发生的担保为适用《担保法》。<br/>(4)追究承包人的责任《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六)关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时发生的债务纠纷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的问题:对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债权人的,可按以下办法处理:<br/>1、发生诉讼时,承包人仍在承包的,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事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br/>2、发生诉讼时,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企业负有责任的,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也应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br/>3、发生诉讼时,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的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可以企业为被告,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br/>(5)追究验资部门的责任企业注册登记时,其注册资金都要经过检验审核,如果验资部门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出具错误的验资报告,给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担保法》《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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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的企业无力偿还的债务,债权人应该找谁要,是不是债权人会吃亏啊
[律师回复] 这是肯定的..破产是对企业的一种保护,但是对于债权人来说,企业破产就意味着欠的钱还不上了.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债权进行申请,然后按照比例分回一部分钱..当然这里面还涉及到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等概念..这里我们都不考虑,也不考虑欠职工的钱和需要交的税..那么,假如债务人变卖所有资产后还剩100万,所有的普通债权人就只能按比例分这100万,比如所有普通债权人的债权一共为1000万,那么他们每人就分回自己手中债权10%的钱.这里的普通债权人是相对有担保的债权人说的..企业破产后,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有担保的债权人在普通债权人之前受偿,所以他们的利益一般还是有保证的..政府是不会给予补贴的.我们搞市场经济,就是要将企业的生死存亡交给市场,适者生存.当然,涉及到国家安全或者是经济命脉的许多企业如果面临破产,政府会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拯救.你看这次金融危机,就连最发达的,也开始了政府救市功害哆轿馨计鹅袭珐陋的行为.但是并不是去补贴这些企业.救市其实也是特殊时期政府的特殊行为.一般的企业面临破产的时候政府是不会出面的.至于破产的企业归谁管这个问题,其实就是看这个破产企业能不能找到下家.如果能够找到另外一家公司对其进行收购,那么它就归这家收购公司了.如果一直找不到公司对其进行收购,破产后,企业就会解散,从而就不复存在了.这种情况其实是股东和债权人都不希望看到的.所以,其实在破产程序中,还有一种叫做重整.就是说在企业给予一定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重新再借一点钱给申请破产的企业.同时,本来在破产中需要变卖的资产也不卖了,继续留给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当几年后企业有所起色,能够还钱的时候再来偿还债务.这样债权人的损失也会相应少一些.不过,如果在重整期间内发现企业实在无可救药,那么该企业最终还是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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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书上的欠条上写着无共同债权,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共同债权的概念:共同债权是数个债权人基于共同关系而产生的,各债权人必须共同行使权利,对外关系上无各债权人应有部分的债权。<br/>该定义表明了:第<br/>一、共同债权属于多数人之债。根据主体的多寡可以蒋宅划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该定义中表明了数个债权人,能够直观的表明共同债权的多数人之债的特点。<br/>第<br/>二、共同债权产生的前提是共同关系。作为共同共有债权,债权人之间存在共同共有关系,而共同共有关系势必以共同关系为前提。<br/>第<br/>三、共同债权的各债权人行使权利时必须全体一致。共同共有具有不可分割的共有权性质,各共同共有人都享有共有权,这种共有权相互支撑又相互制约,个别债权人对共同债权来说无任何权利,至少不存在的权利。<br/>第<br/>四、共同债权在对外关系上无债权人应有份额。共同共有的特色使得共同债权在对外关系上不存在各债权人的份额。<br/>因此,债权人不能单独行动行使权利。债务人也不能仅向个别债权人履行,否则将承担再次履行的风险。<br/>第<br/>五、共同债权是债权之一种的形式特征。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特定给付的权利,共同债权就是共同债权人共同请求债务人为特定给付的权利,共同债权理所当然具有债权的内容和特征。<br/>第<br/>六、共同债权是单数债权 。依据各主体能否发生其为债权人或债务人一切之效力为准,如其效力就各主体能发生着,为复数之债,否则为单数之债。共同债权的多个主体只有共有权而无的权利,共同债权之主体之间不能发生其为债权人或债务人一切之效力,因此,共同债权是单数债权。<br/>《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br/>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br/>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br/>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br/>《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br/>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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