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第三方会主动替另一方负担
债务,此时第三方对于承担该项债务的
债务人具有法定
追索权,有权依此要求债务人全数或部分履行债务。
不仅如此,我们国家的法律还特意安排了相关条款,即两个以上的
当事人依法共同负责一笔债务的时候,
债权人为保护自身权益,有权要求这些共同
责任人分别或者联合承担责任。
至于每个
连带责任人所应当分摊的债务比例,应以其个人的责任大小为准;
若实在无法准确衡量彼此的责任大小,那么他们的责任应该
平均分配。
一旦其中某个连带责任人实际上承担的责任超出了他原本应负的责任份额,那这位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未尽责的连带责任人发起追偿。《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