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饭店里面当收银员,打离职领导不让走,还让我培客人喝酒什么的,还上手摸?
[律师回复] 您反映的情况涉及劳动权益和人身权利保护两个法律问题,我为您分析如下: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您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单位无权强制留人。如果单位以扣工资等方式阻挠离职,属于违法行为。其次,领导要求陪酒和肢体接触的行为可能涉及多重违法:
1. 强迫从事与工作职责无关的事务(收银员无陪酒义务)
2. 如肢体接触违背您的意愿,可能构成性骚扰
3. 若因此导致您人身安全受威胁,还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立即保存所有证据(聊天记录、监控录像、证人信息等)
2. 向用人单位书面投诉(留存寄送凭证)
3. 可同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或报警处理肢体骚扰
4. 如决定离职,30日期满后可直接离开,单位必须结清工资这类情况要特别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建议避免单独与对方相处。如果需要进一步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