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中,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北京市既不是合同履行地?
[律师回复] 关于买卖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即使北京市既不是合同履行地,也不是甲、乙双方的住所地或合同签订地,这样的仲裁条款通常是有效的。仲裁条款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是否清晰明确,以及是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只要仲裁条款明确指定了仲裁机构(如“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并且该机构存在且有权受理相关争议,那么仲裁条款就具备基本的有效性。
仲裁条款的效力并不直接受合同履行地、住所地或合同签订地的影响,除非这些地点在仲裁协议中有特定的法律意义或双方有特别的约定。在大多数情况下,仲裁机构的选择是双方自由协商的结果,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被认定为有效。
因此,对于这个问题,答案是:即使北京市与合同履行地、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无关,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条款仍然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