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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 | 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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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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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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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专业能力强,劳动合同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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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首先,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次,《劳动合同法》的第7条至第11条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相应的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7、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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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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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何时签订
针对劳动法律相关问题,我来为您解析几种常见的劳动合同订立情况。首先是即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启用劳动者的同时与其签署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其次是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启用劳动者后一个月内补签合同,确保双方权益。最后是预先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实际到岗前已与其签订合同,明确劳动关系。这些情形在劳动法律中均有明确规定,保障双方权益。
1w浏览2024-09-09
签订了合同,最后部分是哪个部分订,是订还是订
[律师回复]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款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从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来看,定金为解约定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定金也具有证明约定金的性质,即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存在的作用。此外,因为定金于债务履行后可以抵作价款,所以定金也就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这是定金与订金的相同之处。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依据定金的性质,定金可分“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两种,违约定金一般是相对于较轻微的违约即一般违约来说的,譬如延迟交货或延迟付款只要不超过一定的期限(此期限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不影响整个合同目的的实现,就视为一般违约,另外如货物少发、发错地点、发错货主、小部分货物不合标准等均属一般违约;而解约定金是相对于根本违约来说的,根本违约即违约事由可导致合同所期待的利益无法实现,如违约方在宽延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履约,导致再履行合同已失去原有的意义或直接导致合同解除。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最本质的区别是,前者仍有履行的必要且必须继续履行,而后者已无履行的必要或即使履行也履行不了。一般违约双方任意一方都没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即使守约方以此为借口想终止合同(譬如此时刚好有另外一个供货商价格比贵方便宜),违约方也可诉诸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强制其履行,否则就是根本违约,就可要求对方承担主要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这样即使是延迟了几天交货,即使会失去双份定金(实际上只有单份定金,因为其中一份是对方提前就支付了的),也仍然得以把货物卖出去,可以就其中的利润折抵部分损失,不至于损失定金的同时还积压库存,占用资金。这样也就能充分保护市场的稳定性和交易双方的利益。由此可见,在合同中约定宽延期限也是很重要的,例如:甲方在收到乙方定金之日起五日内发货,逾期三日仍不能发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此宽延期即为三日,实际交货期限为八日。而对于根本违约,守约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偿付违约金及其它损失。合同在对定金的性质没作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视为违约定金而不是解约定金,所以约定“定金”比约定“订金”要好。但是对于给付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对于合同的义务有可能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一方来说,约定“订金”比“定金”要好。定金是一把双刃剑,在合同约定定金条款的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把握好,如果自己的义务可能履行不了,要慎用定金条款,而改为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w.spid=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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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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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1w浏览2024-12-24
签订了合同,最后部分是哪个部分订,是订还是订
[律师回复]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款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从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来看,定金为解约定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定金也具有证明约定金的性质,即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存在的作用。此外,因为定金于债务履行后可以抵作价款,所以定金也就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这是定金与订金的相同之处。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依据定金的性质,定金可分“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两种,违约定金一般是相对于较轻微的违约即一般违约来说的,譬如延迟交货或延迟付款只要不超过一定的期限(此期限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不影响整个合同目的的实现,就视为一般违约,另外如货物少发、发错地点、发错货主、小部分货物不合标准等均属一般违约;而解约定金是相对于根本违约来说的,根本违约即违约事由可导致合同所期待的利益无法实现,如违约方在宽延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履约,导致再履行合同已失去原有的意义或直接导致合同解除。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最本质的区别是,前者仍有履行的必要且必须继续履行,而后者已无履行的必要或即使履行也履行不了。一般违约双方任意一方都没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即使守约方以此为借口想终止合同(譬如此时刚好有另外一个供货商价格比贵方便宜),违约方也可诉诸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强制其履行,否则就是根本违约,就可要求对方承担主要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这样即使是延迟了几天交货,即使会失去双份定金(实际上只有单份定金,因为其中一份是对方提前就支付了的),也仍然得以把货物卖出去,可以就其中的利润折抵部分损失,不至于损失定金的同时还积压库存,占用资金。这样也就能充分保护市场的稳定性和交易双方的利益。由此可见,在合同中约定宽延期限也是很重要的,例如:甲方在收到乙方定金之日起五日内发货,逾期三日仍不能发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此宽延期即为三日,实际交货期限为八日。而对于根本违约,守约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偿付违约金及其它损失。合同在对定金的性质没作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视为违约定金而不是解约定金,所以约定“定金”比约定“订金”要好。但是对于给付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对于合同的义务有可能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一方来说,约定“订金”比“定金”要好。定金是一把双刃剑,在合同约定定金条款的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把握好,如果自己的义务可能履行不了,要慎用定金条款,而改为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w.spid=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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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如何签订劳动合同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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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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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合同,最后部分是哪个部分订,是订还是订
[律师回复]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款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从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来看,定金为解约定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定金也具有证明约定金的性质,即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存在的作用。此外,因为定金于债务履行后可以抵作价款,所以定金也就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这是定金与订金的相同之处。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依据定金的性质,定金可分“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两种,违约定金一般是相对于较轻微的违约即一般违约来说的,譬如延迟交货或延迟付款只要不超过一定的期限(此期限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不影响整个合同目的的实现,就视为一般违约,另外如货物少发、发错地点、发错货主、小部分货物不合标准等均属一般违约;而解约定金是相对于根本违约来说的,根本违约即违约事由可导致合同所期待的利益无法实现,如违约方在宽延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履约,导致再履行合同已失去原有的意义或直接导致合同解除。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最本质的区别是,前者仍有履行的必要且必须继续履行,而后者已无履行的必要或即使履行也履行不了。一般违约双方任意一方都没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即使守约方以此为借口想终止合同(譬如此时刚好有另外一个供货商价格比贵方便宜),违约方也可诉诸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强制其履行,否则就是根本违约,就可要求对方承担主要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这样即使是延迟了几天交货,即使会失去双份定金(实际上只有单份定金,因为其中一份是对方提前就支付了的),也仍然得以把货物卖出去,可以就其中的利润折抵部分损失,不至于损失定金的同时还积压库存,占用资金。这样也就能充分保护市场的稳定性和交易双方的利益。由此可见,在合同中约定宽延期限也是很重要的,例如:甲方在收到乙方定金之日起五日内发货,逾期三日仍不能发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此宽延期即为三日,实际交货期限为八日。而对于根本违约,守约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偿付违约金及其它损失。合同在对定金的性质没作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视为违约定金而不是解约定金,所以约定“定金”比约定“订金”要好。但是对于给付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对于合同的义务有可能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一方来说,约定“订金”比“定金”要好。定金是一把双刃剑,在合同约定定金条款的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把握好,如果自己的义务可能履行不了,要慎用定金条款,而改为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w.spid=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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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何时签订
针对劳动法律相关问题,我来为您解析几种常见的劳动合同订立情况。 首先是即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启用劳动者的同时与其签署合同,明确双方权责。 其次是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启用劳动者后一个月内补签合同,确保双方权益。 最后是预先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实际到岗前已与其签订合同,明确劳动关系。 这些情形在劳动法律中均有明确规定,保障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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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未签订如何劳动仲裁
1、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不过你首先需要要有证据证明你和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用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2、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来证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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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合同,最后部分是哪个部分订,是订还是订
[律师回复]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款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从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来看,定金为解约定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定金也具有证明约定金的性质,即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存在的作用。此外,因为定金于债务履行后可以抵作价款,所以定金也就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这是定金与订金的相同之处。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依据定金的性质,定金可分“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两种,违约定金一般是相对于较轻微的违约即一般违约来说的,譬如延迟交货或延迟付款只要不超过一定的期限(此期限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不影响整个合同目的的实现,就视为一般违约,另外如货物少发、发错地点、发错货主、小部分货物不合标准等均属一般违约;而解约定金是相对于根本违约来说的,根本违约即违约事由可导致合同所期待的利益无法实现,如违约方在宽延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履约,导致再履行合同已失去原有的意义或直接导致合同解除。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最本质的区别是,前者仍有履行的必要且必须继续履行,而后者已无履行的必要或即使履行也履行不了。一般违约双方任意一方都没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即使守约方以此为借口想终止合同(譬如此时刚好有另外一个供货商价格比贵方便宜),违约方也可诉诸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强制其履行,否则就是根本违约,就可要求对方承担主要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这样即使是延迟了几天交货,即使会失去双份定金(实际上只有单份定金,因为其中一份是对方提前就支付了的),也仍然得以把货物卖出去,可以就其中的利润折抵部分损失,不至于损失定金的同时还积压库存,占用资金。这样也就能充分保护市场的稳定性和交易双方的利益。由此可见,在合同中约定宽延期限也是很重要的,例如:甲方在收到乙方定金之日起五日内发货,逾期三日仍不能发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此宽延期即为三日,实际交货期限为八日。而对于根本违约,守约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偿付违约金及其它损失。合同在对定金的性质没作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视为违约定金而不是解约定金,所以约定“定金”比约定“订金”要好。但是对于给付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对于合同的义务有可能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一方来说,约定“订金”比“定金”要好。定金是一把双刃剑,在合同约定定金条款的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把握好,如果自己的义务可能履行不了,要慎用定金条款,而改为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w.spid=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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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怎么签.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次,《劳动合同法》的第7条至第11条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相应的规定: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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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注意哪一些事项
1.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必须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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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合同,最后部分是哪个部分订,是订还是订
[律师回复]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款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从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来看,定金为解约定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定金也具有证明约定金的性质,即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存在的作用。此外,因为定金于债务履行后可以抵作价款,所以定金也就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这是定金与订金的相同之处。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依据定金的性质,定金可分“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两种,违约定金一般是相对于较轻微的违约即一般违约来说的,譬如延迟交货或延迟付款只要不超过一定的期限(此期限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不影响整个合同目的的实现,就视为一般违约,另外如货物少发、发错地点、发错货主、小部分货物不合标准等均属一般违约;而解约定金是相对于根本违约来说的,根本违约即违约事由可导致合同所期待的利益无法实现,如违约方在宽延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履约,导致再履行合同已失去原有的意义或直接导致合同解除。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最本质的区别是,前者仍有履行的必要且必须继续履行,而后者已无履行的必要或即使履行也履行不了。一般违约双方任意一方都没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即使守约方以此为借口想终止合同(譬如此时刚好有另外一个供货商价格比贵方便宜),违约方也可诉诸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强制其履行,否则就是根本违约,就可要求对方承担主要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这样即使是延迟了几天交货,即使会失去双份定金(实际上只有单份定金,因为其中一份是对方提前就支付了的),也仍然得以把货物卖出去,可以就其中的利润折抵部分损失,不至于损失定金的同时还积压库存,占用资金。这样也就能充分保护市场的稳定性和交易双方的利益。由此可见,在合同中约定宽延期限也是很重要的,例如:甲方在收到乙方定金之日起五日内发货,逾期三日仍不能发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此宽延期即为三日,实际交货期限为八日。而对于根本违约,守约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偿付违约金及其它损失。合同在对定金的性质没作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视为违约定金而不是解约定金,所以约定“定金”比约定“订金”要好。但是对于给付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对于合同的义务有可能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一方来说,约定“订金”比“定金”要好。定金是一把双刃剑,在合同约定定金条款的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把握好,如果自己的义务可能履行不了,要慎用定金条款,而改为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w.spid=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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