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号咱没提及,审理法院是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里,上诉人(原审被告)是某财产保险公司某市分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是王X,王X委托了杨福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另一个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是刘X。
事情是这样的,王X遭遇了交通事故,一审法院做出了判决。可某财产保险公司某市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就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王X这边,遇到保险公司上诉肯定慌了神,毕竟谁也不想之前一审的努力白费,心里特别焦虑,不知道二审结果会怎样。
杨福律师在王X收到上诉状后就介入了这个案子。介入之后,杨福律师开始了一系列工作。他仔细查阅了一审的卷宗材料,卷宗大概有10本,约1500页。他还多次与王X沟通,了解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前前后后和王X沟通了5次。同时,杨福律师撰写并提交了《二审代理意见》。
在这个案子里,杨福律师的关键策略点在于,他发现一审法院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赔偿标准的计算是合理合法的。保险公司上诉主要是对赔偿金额有异议,但杨福律师指出,一审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做出的赔偿金额判定是准确的。比如,对于伤者王X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项目,一审法院都是按照规定计算的,不存在不合理之处。
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办理过逾近百件案件。他曾任职于财险公司,对交通事故索赔中伤者一方的沟通、对保险公司的判断尤为准确,在实务中对非医保费用、交通事故二次致损或者扩大的损失等的索赔,有一定的经验。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杨福律师关于一审判决合理合法的代理意见。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王X最初担心二审会改变一审结果,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现在二审维持原判,王X心里的石头落了地。这个案子能维持原判,关键在于杨福律师准确把握了案件的核心要点,依据法律法规为当事人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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