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都有哪些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形时除外。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经强制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一般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只要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起诉或仲裁,并就其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担保人才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里,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能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担保责任范围依约定确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应对全部债务担责,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若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他们按约定份额承担,无约定则承担连带责任。
三、担保人免责情形的法律判定是怎样的
担保人免责情形的法律判定主要如下:
主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届满: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
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当我们了解了担保人分为一般保证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其法律责任有所不同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什么情况下,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会被完全排除?又比如,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时,如果债务人拒不偿还,担保人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这些问题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经常遇到。如果你在担保过程中,对保证责任的承担、追偿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别让疑惑困扰自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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