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都知道,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做完伤残鉴定就是为了确定赔偿标准。但有人就会有疑问了,伤残鉴定做完了,自己身体还没完全恢复,还能不能继续治疗呢?这其实是很多工伤职工都会面临的问题。毕竟身体的恢复需要时间,伤残鉴定只是在某个时间点对身体状况的一个评估,可后续身体还可能有各种状况,那到底还能不能接着治疗呢?下面咱们就来好好说说。
一、工伤后继续治疗的法律依据
从法律上来说,工伤职工做完伤残鉴定后是可以继续治疗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也就是说,只要是因工伤引起的后续治疗,是有法律保障的。比如小李在工作中手部受伤,做完伤残鉴定后,手部旧伤复发疼痛难忍,这种情况下他就有权利继续接受治疗。
二、继续治疗费用的承担
如果是工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治疗费用的承担得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要是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那么治疗费用就得由用人单位承担。像小张所在的单位没给他买工伤保险,他工伤后做完伤残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那这笔费用就该单位掏。
三、继续治疗的申请流程
职工需要继续治疗的,得先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提出申请时,要提交相关材料,比如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前的伤残鉴定报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继续治疗的结论。比如小王要申请继续治疗,他准备好上述材料提交后,等待委员会的审核结果。
四、继续治疗期间的待遇
在继续治疗期间,职工还能享受相应的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要是职工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
工伤做完伤残鉴定后继续治疗,后续还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比如治疗效果不好,费用超出预期,或者和单位在费用承担上产生纠纷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不容易,要是处理不当,很可能影响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工伤后续治疗的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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