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借条起诉是诈骗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0
浏览10w+
冯晓辉律师
冯晓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0万+人
专家导读 如果对方确实出借过金钱给当事人,那么双倍借条也是不存在诈骗的情节,如果当事人认为借款的利息过高也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来调整或者降低一定的比例,如果在借款中一方规定的利息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也是属于高利贷行为,过高的利息也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双倍借条起诉是诈骗吗?

一、双倍借条起诉是诈骗吗?

如果确实借给你过钱,那么要求你偿还借款是合理合法的,不涉及诈骗,如果对方要求的利息过高,可以要求法庭酌情予以调整降低。

这个不构成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二、注意事项

1、借贷手续要全

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还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条,或共同销毁借条。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2、身份问题

有两点值得注意。

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给你的朋友时,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从而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

妥善保管借条。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接触。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

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发生了借款等行为后,为了更好的保障借款人双方的权益也是规定了发生借款要签订相应的借条,那么在借条中也是要写明借款的金额以及借款的利息和偿还日期,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借条的规定偿还借款,出借人也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权的。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4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双倍借条起诉是诈骗吗?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7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2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5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0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8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2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5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6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7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8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8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8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4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6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6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债务债权·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南京152****917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8****310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52****388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双倍借条出借人算诈骗吗
这个不构成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双倍借条的行为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不是诈骗。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双倍借条出借人算诈骗吗
这个不构成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双倍借条的行为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不是诈骗。
32浏览 2025-02-18
开发商欺诈能不能双倍赔偿吗,双倍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br/>一、开发商欺诈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商品房”作为商品之一,受市场因素的影响,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买卖,属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商品,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以,房地产纠纷也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然,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做出了“欺诈行为”,依照第49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但在实践中出现的房地产纠纷案中,不乏有认为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而要求双倍赔付者,但胜诉的却寥寥无几,其原因就在于对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行为”的理解存在问题。对于商品房这一较为特殊的商品而言,由于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价格高等特点,不能简单而轻易地把某些开发商的行为定性为“欺诈”而要求其双倍赔偿。正是为了解决开发商欺诈双倍赔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类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br/>二、开发商应当双倍赔偿的情形有哪些那么,开发商的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中的“欺诈行为”呢开发商应当双倍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br/>(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br/>(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br/>(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br/>(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br/>(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根据上述法律,总结起来,开发商需要承担双倍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br/>1、一房二卖;<br/>2、擅自抵押;<br/>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欺诈;<br/>4、隐瞒抵押事实;<br/>5、房屋面积缩小超过3%;
432浏览
双倍借条起诉是诈骗吗
如果确实借给过钱,那么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是合理合法的,不涉及诈骗,如果对方要求的利息过高,可以要求法庭酌情予以调整降低。借贷利息:法律最高只支持年利率为24%的民间借贷,超过24%不到36%的,当事人同意的,法院也是支持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双倍借条起诉是诈骗吗
看情况:一、如果起诉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双倍借条起诉,骗取公私财物的,则是诈骗;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以双倍借条起诉不是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37浏览 2025-01-31
借款违约可以双倍赔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借款违约可以双倍赔偿吗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br/>(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br/>合同法<br/>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r/>(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br/>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br/>《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要正确适用该条,关键在于正确解释该条违约的性质。<br/>该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约定的违约金,而不是法定的违约金,没有争议。但该条规定的违约金性质上是属于赔偿性违约金,还是惩罚性违约金,亦或二者兼有,则没有形成一致意见。<br/>大多数学者认为,该条款规定的违约金,在实质精神上是以赔偿违约金为原则的。理由是违约金与损失悬殊时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减,违约金是对损失额的预定。<br/>另外合同法解释二还有规定,条文如下:<br/>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br/>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br/>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不予支持。<br/>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br/>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308浏览
双倍的借条属于诈骗吗?
双倍的借条并不属于诈骗行为,但对于约定的利息过高,那么是可以要求降低支付的,另外涉及到被迫签订的情况下,那么该欠条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具体情况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开发商有欺诈行为,可否双倍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开发商有欺诈行为,可否双倍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作为商品之一,受市场因素的影响,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买卖,属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商品,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以,房地产纠纷也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然,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做出了“欺诈行为”,依照第49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但在实践中出现的房地产纠纷案中,不乏有认为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而要求双倍赔付者,但胜诉的却寥寥无几,其原因就在于对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行为”的理解存在问题。对于一般商品而言,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看其是否符合以下几点:<br/>1、行为的手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3月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应当采用客观方法,即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加以判断,并列举了一些典型的欺诈行为,如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等。<br/>2、行为的后果。制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目的是遏制经营欺诈和维护市场秩序,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实施这种制裁的充分、必要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概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损害发生。依此法精神,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br/>3、行为的主观方面。欺诈,是指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但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了五种情况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的例外情况。对于商品房这一较为特殊的商品而言,由于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价格高等特点,不能简单地照搬以上几个因素而轻易地把某些开发商的行为定性为“欺诈”而要求其双倍赔偿。那么,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中的“欺诈行为”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br/>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br/>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br/>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br/>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br/>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br/>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br/>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br/>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496浏览
双倍借条起诉是诈骗吗
看情况:一、如果起诉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双倍借条起诉,骗取公私财物的,则是诈骗;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以双倍借条起诉不是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双倍借条算诈骗吗,诈骗罪怎么规定的?
双倍借条不算诈骗,因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是隐瞒真相的办法来达到目的,主要是以骗取钱财为主,而双倍借条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因此是与诈骗是完全不同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房屋销售欺诈双倍赔偿情形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销售欺诈双倍赔偿情形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购买商品房可双倍赔偿的情形<br/>1、合同订立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br/>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br/>(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br/>(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br/>2、合同订立时——《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br/>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br/>(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br/>(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br/>(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br/>3、交房阶段——《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br/>(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br/>(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br/>购买商品房关于双倍赔偿执行需要注意三点:<br/>1、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受到欺诈的,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双倍惩罚性赔偿;<br/>2、该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房屋的出卖人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则不适用;<br/>3、该惩罚性赔偿的双倍,不是合同标的额的双倍,而是已付房款的双倍,这是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不同之处。
424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双倍借条起诉是诈骗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苏州135****7490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沭阳177****764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56****9267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