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二次手术的费用由谁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8-23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工伤鉴定二次手术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待遇承担,二次手术也是属于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之内,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必须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手术费用。

{ArticleTitle}

一、工伤鉴定二次手术的费用由谁承担?

员工工伤伤残鉴定之后还需要二次手术,费用依然是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进行报销。如果伤情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可以申请复查鉴定,以最后一次鉴定结果为准。国家规定,如果员工的工伤反复经医院确认以后仍然需要治疗的,还是可以享受得到工伤待遇的,因此在第二次进行手术的时候,手术费用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来承担。这些都是有法可依的,用人单位不配合也没有关系,将来也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权的。

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鉴定的过程是比较复杂的,特别是涉及到非常重大的工伤情况时,如果一次手术无法完成医治的,还需要多次手术来进行处理,具体的赔偿标准是结合实际的伤残情况进行的,但相关的医疗情况必须由伤残鉴定部门作出合法的认定和审查。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7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伤鉴定二次手术的费用由谁承担?
一键咨询
  • 178****26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4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4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3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4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1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2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5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6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6****68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5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8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6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2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8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工伤鉴定·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连云港178****865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1****752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34****621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工伤二次手术费应该由谁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安装使用辅助器械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二次手术费用如何鉴定
二次手术费用鉴定涉及未来医疗费用,通常在法庭辩论终结时确定清偿期限。若伤者需二次手术或康复治疗,费用可预见且必要,应按实际赔偿;费用不确定时,当事人可另行起诉。本文将对二次手术费用赔偿的复杂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和分析。
21浏览 2024-04-01
已离职工伤二次手术待遇由谁支付?
已离职工伤二次手术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二次手术,应按旧伤复发规定办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二次手术费用由谁来垫付
49浏览 2025-01-07
再次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再次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br/>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确定医疗纠纷赔偿的核心依据,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最重要的环节,绝大部分医疗案件,如果确定为医疗事故或在医疗行为中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就能够获得赔偿,反之患者就很难获得赔偿。<br/>对于医疗机构来说,确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件,医疗机构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要承担行政责任,对医院及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都有很大的影响,故医患双方都应当高度重视。<br/>一、再次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br/>1、提起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方,垫付鉴定费用。<br/>2、患方和医方,都有权利对初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提出再次鉴定,谁申请谁支付鉴定费用。<br/>二、再次鉴定的提起<br/>1)提起人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br/>2)时效: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br/>3)费用缴付方:一般为提起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支付。<br/>三、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br/>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br/>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br/>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br/>4)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br/>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br/>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469浏览
再次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提起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方,垫付鉴定费用。患方和医方,都有权利对初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提出再次鉴定,谁申请谁支付鉴定费用。
10w+浏览
医疗纠纷
二次手术多久能鉴定伤残
16浏览 2024-12-28
工伤鉴定后需进行第二次手术费用谁承担
员工工伤伤残鉴定之后还需要二次手术,费用依然是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进行报销。如果伤情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可以申请复查鉴定,以最后一次鉴定结果为准。国家规定,如果员工的工伤反复经医院确认以后仍然需要治疗的,还是可以享受得到工伤待遇的,因此在第二次进行手术的时候,手术费用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来承担。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二次手术过后多久能做鉴定
3浏览 2025-01-30
工伤第二次手术费用由谁承担。公司只拿出了一半的手术费用,说那一半由我拿出,,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br/>职工工伤经治疗出院后的二次手术费与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次手术既可以是第一次治疗的延续,也可以按“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对待,都不影响工伤待遇。<br/>【法律依据】<br/>《工伤保险条例》<br/>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br/>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br/>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br/>《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br/>(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br/>(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br/>(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br/>(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br/>(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br/>(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br/>(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br/>(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br/>(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br/>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br/>(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br/>(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br/>(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52浏览
二次手术后多久做工伤鉴定
18浏览 2024-12-11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鉴定 > 工伤鉴定二次手术的费用由谁承担?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盐城135****3338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徐州180****563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77****9664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