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工资基数包括岗位工资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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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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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加班费工资基数包括岗位工资,就按照签订合同的工资数计算加班工资就可以。加班费是要跟工资一起计算个税的,在企业上班的小伙伴,一般个税都是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不过也是可以在家年底到税务局进行自己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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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班费工资基数包括岗位工资

包括。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加班费计算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员工在工作以外的时间进行劳动,公司就应该支付加班费,不进行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下,就得进行调休。平时加班加班费是平时的1.5倍,周末加班加班费是平时的2倍,节假日加班工资是平时的三倍。不过节假日只可以支付工资不可以进行调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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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工资基数包括岗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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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计算基数岗位工资吗
单位计算职工加班费的话不能按照岗位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正常情况下,应该把职工的津贴福利全部都计算进去,一般劳动合同当中会约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当中的约定不合法的话,职工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实际工资额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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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计算基准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或集体合同确认的工资标准。若无相关约定,用人单位可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在双方无其他书面协定的情况下,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基础为劳动者正常出勤时每月工资的70%,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3浏览 2024-09-26
加班工资基数包含岗位工资吗?
[律师回复] 加班工资基数,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即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br/>《工资支付暂行规定》<br/>劳部发(1994)489号<br/>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br/>(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br/>(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br/>(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br/>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br/>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br/>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br/>《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br/>劳部发1995226号<br/>一、《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br/>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r/>《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br/>沪人社综发〔2016〕29号<br/>九、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br/>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br/>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br/>(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br/>(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br/>(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br/>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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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吗
加班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以及其他多种津贴的,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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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
6浏览 2025-01-01
前段时间 快要过年了,我为了给家人过一个好年,所以我就打算留在公司里面加班了,但是我不知道加班的工资是多少的,所以想问问,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包括岗位工资吗?
[律师回复] 是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都视为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也有一些不视为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比如休息日加班安排了补休的,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采用不定时制度的用人单位的高层人员加班(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br/>  随着《劳动法》的普及,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须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这种观念也来也深入民心。但是,在以何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准,以及如何计算的问题上,一些朋友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谈谈如何正确计算加班费。<br/>  <br/>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br/>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br/>  <br/>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例<br/>1:劳动合同约定你的基本工资是1200元,岗位工资为500元,技术津贴为1000元,则你的标准工资是2700元(1200+500+1000),而不是1200元,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br/>  <br/>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例<br/>2:你的基本工资是2000元/月,奖金为400元/月,技术津贴为800元/月,则你的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3200元/月(2000+400+800),而不是2000元/月,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也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br/>  <br/>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br/>7.4小时进行折算。例如在例2中按照加班费的计算基数3200元/月计算,则你每日的工资15<br/>2.96元(3200/20.92),每小时的平均工资是1<br/>9.12元(15<br/>2.96/8).<br/>  <br/>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br/>  <br/>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br/>  <br/>二、如何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br/>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br/>  <br/>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lt;工资支付暂行规定gt;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br/>(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br/>(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br/>(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例如在例2中你的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3200元/月,则你每日的标准工资为15<br/>2.96元(3200/月÷20.92天),每小时的平均工资是1<br/>9.12元(15<br/>2.96/天÷8小时).相应的,你在工作日(即星期一到星期五)的加班工资每小时为2<br/>8.68元/小时(1<br/>9.12元/小时×<br/>1.5),休息日(即星期六和星期日,注意是整天而不是八小时之外)加班工资每小时为3<br/>8.24元/小时(1<br/>9.12元/小时×2),节假日(包括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元旦节1天,春节3天) 加班工资每小时为5<br/>7.36元/小时(1<br/>9.12元/小时×3).注意!因为节假日是有薪假日,所以在节假日加班的话,你一天的总工资应当是日标准工资加上加班工资,例如在上例2中,你在劳动节每天加班8小时,则你在劳动节的每天总工资是61<br/>1.84元(1<br/>9.12/小时×8小时+5<br/>7.36元/小时×3).而不是45<br/>8.88元(5<br/>7.36元/小时×3).<br/>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仍然以例2为准,你所在岗位经过劳动局的审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计算周期是一个月,在5月份,你的总工作时间是234小时,其中劳动节加班24小时,则你的加班时间是6<br/>6.6小时(234小时-16<br/>7.4小时).你在劳动节的加班工资则为137<br/>6.64元(24×5<br/>7.36),其他4<br/>2.6小时的加班工资为162<br/>9.02元[(6<br/>6.6-24) ×3<br/>8.24].<br/>  <br/>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仍然以例2举例的标准工资计算,如果你在5月的加班时间为24小时,则单位应当支付你加班工资137<br/>6.64元(24×5<br/>7.36).<br/>  <br/>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例如你所在单位制作一件成衣的单价是3元,单位制定的定额是每天12件(注意! 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那么在你做完12件之后,你在工作日的加班时间每做一件成衣的加班工资应当是<br/>4.5元,休息日应当为6元,法定节假日9元.同时请注意,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不论其采用何种工资制度。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小时最低工资。例如,一个员工2006年7月15日到2007年6月30日在龙岗的一个工厂里面做成衣,每件单价<br/>1.2元,工厂的劳动定额是每个小时做3件,那么,这个工厂就没有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个员工的工资,因为他的时薪只有<br/>3.6元(<br/>1.2×3),低于龙岗地区这个时段的最低工资<br/>4.02元/小时的标准。凡是单位没有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都属于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劳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依法改进并支付被克扣的加班加点工资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存在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劳动违法行为为理由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部分按照一年计算. 现计算方法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br/>1.75天(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br/>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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