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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2、抗辩权随之移转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二、债务转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第二是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
第三是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第四是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三、个人债务转让有哪些步骤?
(一)签订协议。
(二)通知债务人。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三)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有些转让债权的行为需要办理有关手续。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债务转让在日常生活当中是很常见的,但关于债务债权纠纷的诉讼时效跟债务的转让没有任何的关系,原来约定的债务清偿期是多久,那么新的债务人也是必须要在约定的债务清偿期之内偿还债务的。债权转让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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