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具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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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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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北京家具厂所出具的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应该有家具厂和劳动者的详细信息,劳动合同的期限,员工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双方应该遵守的责任跟义务休息休假以及法律上规定的一些其他的事项。
北京市家具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北京市家具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

(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三)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即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遵守法定的程序。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合同需要按国家规定鉴证或按当事人约定需公证的,必须将合同文本送交法定劳动合同鉴证机构或公证机构进行鉴证或公证劳动合同才依法生效。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几个要件的劳动合同才是合法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才能真正维护合同签订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合同是有生效时间和解除时间的,通常劳动合同在没有特意约定的情况下是立即生效,如果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则以约定的为准。

三、签劳动合同有时间限制吗?

签劳动合同是有时间限制的。法律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其实不管是在哪,也不管劳动者到底从事的是什么工作,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整份劳动合同当中不能只约束劳动者,如果关于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却一条都没有,像这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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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br/>(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br/>(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br/>(三)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br/>用人单位依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br/>第三十三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br/>(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br/>(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br/>(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br/>(四)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br/>(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br/>(六)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br/>(七)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br/>(八)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br/>(九)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br/>第三十四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br/>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br/>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br/>(一)在试用期内的;<br/>(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br/>(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br/>(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br/>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依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br/>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或者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br/>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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