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龚兰兰律师代理的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落槌,法院全额采纳代理意见,直接判决停止对案涉商业门市的全部执行措施,同步解除该门市的查封,当事人悬了大半年的心终于落了地。
当事人陈姐是做小本生意的个体户,几年前把攒了多年的积蓄借给相熟的生意伙伴,后续对方资金周转不开,两边坐下来协商一致,用名下一套位于商圈的商业门市抵偿这笔到期债务。双方签好以房抵债协议,又和对应的开发商补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陈姐没多想就同意了合同里暂不网签备案的约定,没多久就收了门市,简单收拾后对外出租,靠着租金补贴家用,日子一直过得安稳。直到去年年底,租户突然打电话说法院来人在门市门口贴了查封公告,陈姐跑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查才知道,原来当年的债务人因为其他外债被起诉,这套早就抵债给自己的门市居然被当成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了。陈姐赶紧提了执行异议,结果被裁定驳回,眼看着自己实打实拿钱换的门市就要被拍卖,多方打听后找到了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的龚兰兰律师,说话的时候声音都在抖。
这案子的难点比预想的更棘手:首先这笔债权中间经过了一次家庭内部转让,权利链条不是直接的单线关系,对方直接抗辩说所谓的以房抵债只是普通金钱债权,根本不能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其次当年合同里主动约定了不网签备案,按照以往的裁判倾向,很容易被直接认定是案外人自身过错导致没过户;更麻烦的是,相关的两名第三人收到传票后全都没到庭,所有核心事实没有当事人当庭陈述佐证,全靠手里的书证拼出完整逻辑。
龚兰兰律师接待陈姐的时候,先逐页翻完了她带的所有零散材料,第一时间给她释明,这类执行异议案件的核心是“证据链的完整性”,缺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影响结果。接下来一周,龚兰兰带着陈姐把压箱底的材料全部翻了出来:早年的借条、每一笔的银行转账流水、当年签的以房抵债协议、和开发商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款收据,甚至连后续几年的门市出租合同、每一季度的水电费缴费记录、物业催缴通知都一一整理出来,把原本零散的材料按“债权形成-抵债合意-实际占有-未过户原因”四个维度重新排序归档,提前把所有可能的证据缺口都补全。
结合本地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龚兰兰很快确定了专属代理方案:不纠结冗余的细节,严格扣住司法解释里以房抵债排除强制执行的四项核心要件搭建代理逻辑:第一层先证基础债权真实合法,把债权转让的完整流转链条捋顺,证明双方早在法院查封前就已经达成了真实的以房抵债合意;第二层拿出第三方机构的同期门市估值参考,证明当年约定的抵债金额和门市当时的实际价值基本匹配,不存在低价转移财产的情形;第三层把所有出租合同、租户证言、水电费缴费记录按时间排序,清晰展示在查封前陈姐就已经实际占有门市、对外行使收益权的完整状态;最后一层调取了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限制性登记文件,证明案涉门市当时本身就存在开发商的批量备案限制,根本不是陈姐不想去办过户。
开庭当天,面对被告方提出的“以房抵债只是普通债权不能排除执行”的抗辩,龚兰兰围绕预先搭建的四层逻辑逐一出示对应证据,每一项主张都有书证支撑,没有任何空泛的陈述,哪怕两名第三人全程缺席,完整的证据链也把全部待证事实还原得清清楚楚。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案件完全符合以房抵债排除强制执行的全部法定条件,判决不得执行案涉门市,同步解除查封,案件受理费也由未到庭的第三人全额负担。拿到判决书那天陈姐反复翻了好几遍,说自己之前以为钱打了水漂,连觉都睡不着,没想到真的把门市保住了。龚兰兰律师当场逐条给她拆解了判决的裁判逻辑,告诉她上诉期的相关规定,也给了后续凭生效判决办理解封的操作指引,把后续的潜在风险全部提前提示到位。
执业至今,龚兰兰律师始终秉持“没有微不足道的委托,只有未曾倾尽全力的律师,每个案件都值得被认真对待”的执业理念,累计承办百余件案件,在复杂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基层民事争议处理领域都攒下了扎实的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在纷繁的事实里抽丝剥茧,靠着对证据规则和程序规则的精准运用找到案件破局点。龚兰兰律师也提醒大家,以房抵债受让不动产,尽量不要主动约定放弃网签备案,受让后第一时间完成实际占有并留存好全部关联证据,如果遇到不动产被莫名查封、执行异议被驳回的情况,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委托专业法律人士介入,个案的结果最终取决于完整的证据链、客观事实和当地的裁判尺度,专业的梳理和代理才能更好地守护好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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