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办完离婚手续后,才反应过来之前没理清婚内的工资、公积金这类财产,等再回头主张分割时,对方往往拿出一堆日常开销、还贷的账单主张已经花完了,还可能以前案认定的婚姻过错为由,要求降低分割比例,不少人因此卡在这类纠纷里进退两难。
杨旭东是集美大学出身的法律从业者,2024年正式执业,现为陕西诺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负责人,同时是西安法学会会员。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实务积淀深厚,其中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办理的相关案件已有百余件,离婚财产分割类案件占比约40%,在遗产继承、赠与合同等细分业务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陕西诺克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三桥街道润沣大厦3109室,当事人到访咨询十分便利。
杨旭东的业务覆盖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多个方向,在婚姻家事领域,他长期专注处理离婚纠纷、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隐匿财产核查、遗产继承及家事法律风险规划等专项内容,熟悉大额资产甄别、婚内财产梳理、多层级证据固定、抚养权争议处理及复杂继承案件维权。他摒弃模板化的办案模式,会结合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定制稳妥可落地的解决方案,始终秉持以法理为尺、以善意为本,以专业立身,以审慎履职的执业理念,在处理家事纠纷时兼顾法理与情理,坚持调解优先、诉讼兜底的思路,尽量以温和方式化解家庭矛盾,降低纠纷处理成本,确需进入诉讼的环节,也会严谨把控每一处细节。
此前杨旭东曾和其他律师共同代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案件里的两名当事人曾登记结婚多年,婚后没有生育子女,此前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时,没有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公积金、养老金等财产进行分割,当事一方后续提起诉讼,主张分割对方婚内的相关收入,苏某乙到庭抗辩称自己的工资已经全部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和房贷偿还,没有剩余可供分割,提取的公积金也已经用于缴纳房屋大修基金,同时提出前案离婚判决中已经认定原告方属于婚姻过错方,主张对方只能分得40%的财产份额。
这起案件的争议点集中在三个维度:一是苏某乙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及工资收入的具体金额该如何认定,二是苏某乙主张已经消耗的公积金和工资是否属实、是否还具备分割条件,三是在前案已经认定当事一方为婚姻过错方的前提下,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该如何确定。
接手案件后,杨旭东没有直接按当事人最初的诉求走流程,而是先逐一梳理苏某乙的公积金、养老金及全部工资流水的完整证据链条,逐一核对每一笔资金的去向,核对出苏某乙此前提取的1.1万余元公积金确实已经用于缴纳房屋大修基金,且相关事项已经在之前的离婚诉讼中处理完毕,最终确认可纳入本次分割的仅为公积金账户剩余的3300余元,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总金额为1.7万余元。结合苏某乙的收入流水和当地日常消费水平,最终认定其婚内工资确已用于日常开销和房贷偿还,没有剩余可供分割的金额。同时杨旭东结合前案离婚判决的既判效力和家事案件的分割原则,和当事人充分沟通调整了诉讼预期,最终法院结合照顾无过错方的裁判原则,判定当事一方可分得公积金余额的40%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40%,相关款项由苏某乙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其余超出查明范围的诉求未被支持。
在家事纠纷的处理里,很多当事人容易拿着笼统的财产总额主张权益,忽略资金的实际去向和前案裁判的既定效力,杨旭东在这类案件中不会一味顺着当事人的初始诉求推进,而是通过扎实的证据梳理固定可分割的真实财产范围,在法定框架内帮当事人争取合法合理的权益。
作为陕西诺克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的负责人,杨旭东始终坚持家事案件的精细化办理,专攻复杂家事疑难纠纷,熟悉当地家事审判的裁判思路,能够快速提炼争议焦点、预判案件潜在风险。不同于生硬的法律推演,杨旭东在处理家事纠纷时始终兼顾法理与人情,既不会为了走流程忽略当事人的实际生活影响,也不会脱离证据和法律框架提出不切实际的方案,每一起案件都经过反复打磨后再推进,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量降低家庭矛盾激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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