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后多久可再起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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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裁决后一般在收到处罚决定书的六个月之内可以提起,但在提起诉讼时一定要有新的证据,而且也能够直接证明自己的观点,那么所存在的诉讼请求就可以得到法院的受理,并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行政裁决后多久可再起诉吗?

一、行政裁决后多久可再起诉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当事人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收到复议书15天内起诉,如果直接起诉的,自收到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是什么?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主要是指在行政诉令的举证,作证,取证,质证和认证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规定和原则。

取证规则是人民法院、行政主体及其相对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收集、调取证据所应遵循的程序、方法和应满足的条件。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中的取证缺乏明确一致的规定。

而行政诉讼举证,就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或事实损害行为、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是否合法、应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承担何种赔偿责任的诉讼活动。

其次,行政诉讼中的补证,也就是在已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的待证真实,当事人依法主动或应人民法院要求补充相关证据,从而证明案件待证事实。

最后是质证和认证,质证和认证在行政诉讼最为关键,是当事人在行政法官的主持下,对对方所展示的证据进行辨认、质询 、说明、解释以确定证据效力的活动。实践中,质证的要点在于提高证据的可采性,寻找可定案证据,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法官的内心确信。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裁决是由行政机关所做的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不服此决定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但前提一定要在处罚决定之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如果超过了此时间法院将不会再受理自己的请求,所以,不同的情形就会做出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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