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新户口政策规定的两种落户方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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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目前南京规定的最新落户方式是人才落户和积分落户,人才落户的话,最低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对于大专毕业生来讲,如果连续在南京缴纳6个月社保,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也符合落户要求。
南京最新户口政策规定的两种落户方式是什么

一、南京最新户口政策规定的两种落户方式是什么?

1、南京人才落户申请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2、南京积分落户申请条件:

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落户分值:申请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

二、南京关于立户、分户规定有哪些?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第九条本细则所称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

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村)托管户。

第十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未满十八周岁的不单独立户(双军人子女、出国注销户口人员子女或父母双亡人员子女等除外)。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

第十一条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担任户主。

户主负责申报与本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二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互关系证明;

(二)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

第十三条公民因房屋析产、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析产、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的证明;

(二)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协议离婚的需提供对房产进行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农村地区应当提供户内人员同意分户的协议并经村民委员会确认或公证机关出具的房产分割公证文书;

(三)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一)单位拥有用于本单位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

(二)单位录(聘)用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或者依据省政府现行政策规定录(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3人以上,确有设立单位集体户必要;

(三)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除本细则明确的出生申报情形外,单位集体户仅限于本单位职工落户。一个单位一般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申请单位的成(设)立的批文或相应的登记法律文书(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三)用于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房屋产权证;

(四)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交纳凭证;

(五)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居民身份证;

(六)本单位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第十六条经批准建立的佛教道教寺庙、宫观,可以建立单位集体户,用于符合出家条件的僧人、道士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

(一)具有相应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二)具有供学生集中住宿的合法固定住所;

(三)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第十八条大中专院校申请设立学生集体户,应当向院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相应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证明;

(三)提供学生集中住宿的房屋产权证;

(四)学校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学生集体户仅限于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落户。

第十九条本市(县)依法设立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可以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本市设立的区(原五县除外),一律不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第二十条申请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应当向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批复;

(三)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指定证明;

(四)指定协助管理人员居民身份证。

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

(一)在本地无合法固定住所、无有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且所在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

(二)与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单位引进的、已签订录(聘)用合同的人才或者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职称。

第二十二条根据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需要,本市区、县公安机关可以以社区、村为单位设立一个社区(村)托管户,统一登记符合落户规定,但在当地无处落户公民的户口。

总的来说,对于在南京工作的外来人员来讲,如果想要办理南京户口,肯定得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如果不符合人才落户条件,在南京连续缴纳社保满两年,没有刑事犯罪记录并同时满足其他条件的,也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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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12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南京市人才落户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此次《意见》中针对以往政策做了一些修改,一方面取消了未就业毕业生户籍保留的年限,另一方面针对留学人员落户南京有了明确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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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落户口政策是怎样的?
南京落户口政策是可以通过人才或者是积分方式落户。根据南京当地政策当中明确的规定,取得研究生以上的学历,或者是年龄在40多岁以下的,取得本科的毕业生,如果有中级以上的职称的话,那么是可以落户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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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扶贫政策有哪几种方式?
[律师回复] 如何扶贫:

一,因地制宜地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合理地开发矿业,有计划地进行能源建设,发展交通运输业。

二,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把贫困地区开发和发达地区发展结合起来,引进信息、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

三,组织发达地区和城市的工商企业、科研单位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等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联系,开展对口支援;组织能工巧匠和技术力量帮助贫困地区培训科技人才。

四,国家在资金、税收等方面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分别情况减免一定的税收,资金适当集中,统筹安排,配套使用。扶贫是为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开发经济、发展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旨在扶助贫困户或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湖南省扶贫办主任A接受了红网采访,就湖南如何做好“精准扶贫”做出了解答——在整体的工作中,湖南扶贫发展主要把握了三条:坚持问题导向,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坚持精准要求,改“大水漫灌”为“滴灌”,注重机制创新,在扶贫政策和措施上坚持落小、落细、落实;坚持政府和市场共同发力,注意扶贫资源、资金的整合,整体的探索在顶层设计上把握好大方向。在扶贫发展中,为改普惠为特惠政策,湖南探索走出了“四跟四走”产业扶贫新路子:“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的产业扶贫思路。“四跟四走”的核心是把片区的产业发展和精准扶贫相结合,政府和市场相结合,发展要形成利益连结机制,这种产业帮扶模式改过去的给钱给物、打卡到户为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两年来,按照“四跟四走”产业扶贫模式,湖南省财政共安排专项扶贫资金7.2亿元,整合金融和社会资金50亿元,实施重点产业扶贫项目138个,精准帮扶40万扶贫对象增收,扶贫成效显著。扶贫要先扶志,贫困对象要有求富的愿望。另外,扶贫还有先扶智,要提高贫困对象自我发展的能力,对于老一辈的贫困对象,只能改善他们生活条件,对于新生劳动力,一定要着力提高他们自身的素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阻止贫困代际传递,如何真正提高贫困对象自我创收能力 要围绕就业发展做文章,农村劳务素质较低,贫困农户自身要谋求发展,同时政府要精准识别贫困劳务对象,做好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对接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通过政府引导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和提升就业,发挥政府助推、市场主导、社会中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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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超生落户政策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国家是在2016年1月1日实行新的计生政策,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位子女。在这之前生育二孩,只要事先没有办理二孩准生证,都属于违反计生政策的超生。超生的子女可以由孩子父母或者监护人,凭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孩子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不会因为没有缴纳罚款而不给孩子上户口。但是违反国家和当地计生政策,还是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具体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度各地规定不一样,以当事人本地计生条例规定为准。当事人如果拒绝缴纳罚款,作出处罚决定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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