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以上工龄解除劳动怎样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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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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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十年以上工龄解除劳动应当是按照本人20个月的工资来发放的,同时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之下都是由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只有说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辞退才会存在赔偿。
十年以上工龄解除劳动怎样赔偿?

一、十年以上工龄解除劳动怎样赔偿?

十年以上工龄解除劳动应当是按照本人20个月的工资来发放的,如果是属于违法辞退的情况之下,就是需要支付20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满十年应付十个月工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如果单位违法辞退,需要按上面的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二、辞退员工需赔偿的类型是什么?

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

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四)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劳动合同解除需要赔偿或者是补偿的问题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如果说用人单位通过胁迫等相关交易的方式辞退劳动者的,才会存在着赔偿金,也就是违反法定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都是需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对于劳动者来进行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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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以上工龄解除劳动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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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工龄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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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杨叔叔在工厂里面工作了十二年了,公司突然要和他解除劳动合同,工龄超过十二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律师回复] 12年工龄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br/>  <br/>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经济补偿。<br/>  <br/>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br/>  <br/>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br/>  <br/>4.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br/>  <br/>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br/>  <br/>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br/>  <br/>7.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br/>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br/>  《劳动合同法》<br/>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r/>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r/>  <br/>(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br/>  <br/>(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br/>  <br/>(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br/>  <br/>(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br/>  <br/>(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br/>  <br/>(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br/>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br/>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r/>  <br/>(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r/>  <br/>(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br/>  <br/>(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br/>  <br/>(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br/>  <br/>(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br/>  <br/>(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br/>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r/>  <br/>(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r/>  <br/>(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br/>  <br/>(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br/>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br/>  <br/>(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br/>  <br/>(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br/>  <br/>(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br/>  <br/>(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br/>  <br/>(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br/>  <br/>(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br/>  <br/>(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br/>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br/>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br/>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br/>  第五十条 工龄超过十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br/>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br/>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br/>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br/>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br/>  <br/>(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br/>  <br/>(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br/>  <br/>(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br/>  <br/>(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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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达到十年及以上时,若用人单位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是否需要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则要根据解除原因进行判断。若该解除行为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则用人单位依旧负有为劳动者缴纳包括社保在内的各项相关费用之责任。相反地,如果该解除行为符合相关法规所规定的解除情形,譬如职员严重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用人单位便不再承担继续为离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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