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拆迁律师:强拆过后,遭遇损失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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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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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该条例说明被征收拆迁的土地、房屋都应该有公平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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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房子被强拆似乎是一个常见的现象。

这其中,有合法的强拆,也有违法的强拆。

但不管是合法还是违法,对于被拆迁人来说,都是不小的损失,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一家人的基本生活。

也就是说,拆迁中遭遇了强拆,很可能会让一家人没有了基本的生存条件。

在这样的情况下,强拆过后,被拆迁人的损失该怎么办呢?本文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根据多年的拆迁代理经验来告诉你强拆过后,你该怎么办。

1、根据征补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该条例说明被征收拆迁的土地、房屋都应该有公平的补偿。

而在拆迁过程中,却产生了强拆的现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此条例明确了在拆迁中的违法建筑的拆迁不予补偿,这也就给了强拆行径留出了空隙,这也就产生了不同情况下被强拆房屋损失的不同对待。

2、司法强拆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损失,补偿价不能低于市场价格

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行政强拆被取消,这意味着在拆迁过程中行政单位(即拆迁方)不能直接决定实施强拆,否决了行政强拆的合法性

也就是说,这规避了在以前拆迁方的直接强制拆除行为。

而新的合法强拆权规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是合法强拆,只有法院能决定并执行强拆被拆迁人的房屋。

在此种情况下,被拆迁人的拆迁损失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进行损失补偿。

即补偿被拆迁的房屋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费等。

这样的损失补偿在政府单方面下达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应明确列明。

3、违法强拆可申请国家赔偿

什么是违法强拆呢?

首先如上文所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已经取消了行政机关的强拆权力,意思是任何行政主体实施强制拆迁行为都是违法的,在此基础上,被拆迁人可依据行政拆迁方的违法强拆行为请求赔偿

而在现实的拆迁中,很多实施强拆的主体是拆迁方的相关人员,这会大大的侵犯到被拆迁人的利益。

再者,在当下的拆迁中,拆迁方大多会以被拆迁人的房屋不具有相关合法证件或者属于违法建筑为由,实施强制拆迁。

在被拆迁人还没明白过来时,房屋已经被拆掉了。

但是,是不是违章建筑,并非拆迁方一方之言说了算,而是要严格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历史等各种影响因素综合而定,所以在这里面存在着很多违法强拆的现象。

在这过程中如果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可以行使诉权保护自己的权利。

造成人身伤亡的,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国家赔偿,让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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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浏览2024-11-22
遭遇强制拆迁,被拆迁人应该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遭遇强制拆迁,被拆迁人应该怎么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br/>(一)合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br/>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br/>合法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申请及权利人。<br/>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br/>(二)非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br/>一般维权方式如下:<br/>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br/>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br/>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br/>4、在适当时机向提出行政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br/>(1)《国家赔偿法》第四条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br/>③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br/>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br/>(2)最高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br/>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br/>强制拆迁的解决方式是什么<br/>1、构建第三方评估制度<br/>拆迁虽然具有一定的公共利益色彩,但拆迁中对被拆迁人的补偿,说到底还是一个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问题,必须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国家权力介入拆迁本身就不具有正当性。但是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国家权力介入以补偿为对价的拆迁确是有必要的民事活动,无疑具有其正当性。但在现实中,维护公共利益往往成为损害公民合法权利的借口。强制拆迁也必须以对被拆迁人予以合理补偿为前提。对于被拆迁者来说,服从公共利益只意味着在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同意拆迁,交换利益,而不意味着需要牺牲自己的利益。<br/>钉子户们的抗争,这是一种可贵的维权意识。但对补偿是否合理,开发商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对于拆迁补偿,需要有一个客观的、公正的评估,否则就可能出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你说合理他说不合理的局面。在双方就补偿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笔者以为可考虑由双方共同选择权威的第三方进行评估。这样,即可以避免公权力对民事活动的过度干涉,又能够合法有效地保证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达到二者利益的平衡。<br/>2、完善拆迁法律法规<br/>目前,有关拆迁的法律主要有《物权法》,《城市拆迁管理规定》等等,而《物权法》对于拆迁这个问题新的主要规定就是在第42条,即“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该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项条款的主要精神,体现在当拆迁户与开发商发生纠纷的时候,由“依法”进行调停,并给予拆迁补偿。然而,依照什么样的法律原则,给出什么标准的拆迁补偿,《物权法》里面都没说得很详细。这一缺憾也使得被拆迁人维权缺乏合理而有利的支撑,极易走上维权的不归路。因此,必须对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法律认真反复进行论证,以确保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br/>3、确立认定公共利益的标准<br/>在市场理性人的博弈下,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被拆迁户都会各自的利益而互不相让,因此,如果一味地让公权力退出放手,开发商与钉子户之间的谈判很多时候由于极高的交易成本,无法通过谈判加以完成。原因在于假设一共有10位拆迁户,其他9户都与开发商完成了每户50万的赔偿协议。此时,如果因为不能与钉子户达成拆迁协议,那么开发商遭受的损伤将另外增加450万。所以钉子户的“博弈资本”比以前增加了,索取的赔偿将更高。开发商当然只希望于赔偿50万的土地市价。这样所导致的巨大落差当然会导致极高的谈判交易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人人都知道了当钉子户的好处,那么人人都希望自己是最后一个跟开发商谈判的人,即人人都想搭别人的“便车”。由此一来,整个开发项目彻底泡汤,原本有效率的市场交易彻底失败。而此时,开发商往往使出最后的绝招,把公权力拉进来,让公权力搬出公共利益施加压力,结果自然是矛盾激化,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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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强制拆迁如何维权
10w+浏览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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