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二手房过户要什么材料
(一)卖方需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外地户口需暂住证;
2、户口本原件;
3、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方章各一个;
3、网签的房屋买卖协议;
4、税费缴纳证明。
(二)买方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外地户口需暂住证;
2、户口本原件;
3、私章(方形章)一个;
2、网签的房屋买卖协议;
3、税费缴纳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亲自出具的同意证明书;
出卖出租房屋,须提交承租人亲自出具的弃权购买证明书;
产权人不能亲自到场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二手房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以及“办理二手房过户要什么材料”的问题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希望在您办理二手房过户时能够有所帮助。
二手房交易相对于普通商品房来说,交易程序更为复杂,需提交的材料也更多,引发纠纷的可能性也更大。
为了顺利办理二手房过户,建议您在有任何问题的时候,及时让律师帮您解决,以便尽早让自己踏实安心。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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