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民事纠纷,因拆迁补偿问题产生纠纷的是属于行政纠纷,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商业拆迁和行政拆迁的区别有哪些?
1、政府拆迁签订的是行政合同,商业拆迁签订的是民商事合同;
2、政府拆迁由地方政府主导,商业拆迁由商业人员主导;
3、政府拆迁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目的,商业拆迁以盈利开发为目的;
4、政府拆迁涉及范围较广,商业拆迁特定性较强。
三、行政拆迁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商业拆迁属于民事纠纷,但行政拆迁不属于民事纠纷。不过行政拆迁本身是强制性的,被拆迁人有证据证明拆迁行为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才能请求政府部门撤销房屋拆迁决定。商业拆迁则不同,如果被拆迁人不同意,商业拆迁是无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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