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一个多元、模糊而又复杂的概念,理论界往往回避给出一个定义。原因之一是:社会福利的产品、对象、功能或目标等属性往往不确定、不清晰,并且经常处于变化之中,对其进行定义既可以从广义、也可以从狭义的角度出发,但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解释似乎都有一定的局限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二、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乃是国家创设之社会保障制度,它旨在确保公民在遭遇诸如老年生活、疾病治疗、职业伤害、事业损失以及家庭生育等多种风险时,有法律依据能够享受到国家与社会所提供的实质性救助权益。这一制度囊括了基本的养老保障、基本的医疗服务、职业伤害保险、就业安全保障以及妇女生育保障等五大方面内容。在社会保险体系中,主要涵盖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保险、职业伤害保险以及妇女生育保险等多项主体项目。社会保险计划往往由政府主导运营实操,有资格参加的特定人群需要根据规定将他们的部分收益贡献给社会保险税收(费用),进而形成强大的社会保险基金。当参保对象满足一定的严格要求后,他们可以从这个基金中获取到固定的收益或填补他们所受经济损失的补偿金。这其实就是一项再分配制度,宗旨在于保护物质财富及劳动力的再生产过程,同时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在我国,社会保险成为了社会保障体制中的重要构成要素,占据着不可动摇的核心位置。社会保险的所需资金主要来自于雇佣单位与劳动者自身的定期缴纳款项,政府也会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对其实施援助,并且对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财务运作负有最终的管理责任。只有当劳动者无违抗地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之后,他们方能享有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福利是一个多元、模糊而又复杂的概念,理论界往往回避给出一个定义。原因之一是:社会福利的产品、对象、功能或目标等属性往往不确定、不清晰,并且经常处于变化之中,对其进行定义既可以从广义、也可以从狭义的角度出发,但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解释似乎都有一定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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