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提起行政诉讼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
(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应当在起诉状中写明或者在口头起诉时向人民法院说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权限证明等材料。
三、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怎么提起行政诉讼?
1、准备好行政诉讼状。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四、拆迁安置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实际上征地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不是只能提起行政诉讼,在拆迁安置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征地主管部门可以跟被拆迁人协商,拆迁安置合同属于行政合同,若被拆迁人已经按照拆迁安置合同的约定享受了相关的拆迁政策,之后却不履行腾退义务,征地部门可以直接申请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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