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约定的仲裁委申请仲裁,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书、仲裁协议;
2、仲裁委对于可以立案的案件,出决定,如果决定立案的,五日之内会发出相关书面通知;
3、仲裁委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
4、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参加仲裁。
二、仲裁案件受理的特点有哪些
第一,受理是仲裁程序的开始。即:仲裁申请程序只有与仲裁受理程序相结合,仲裁程序方能开始;
第二,仲裁案件的受理标志着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的开始,并排除法院审判权的行使;
第三,仲裁的受理程序包括仲裁机构对仲裁申请的审查处理和决定受理案件的相关活动。
三、拆迁合同一般具备哪些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建设单位、《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
(2)合同标的,即被拆除的房屋。在合同中应注明房屋的坐落、结构、用途、建筑、使用、居住面积、产权人;居住正式户口的人的自然情况;
(3)补偿形式;
(4)安置地点及安置房标准;
(6)房屋拆迁补助金额;
(7)被拆迁房屋补偿形式、标准、地点、结构、折算、结算等;
(8)腾交房时间;
(9)违章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处理;
(10)拆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过渡费;
(11)违约责任;
(12)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13)解决争议的办法;
(14)合同生效条件;
(15)签约文本数及签约时间等。
拆迁合同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拆迁协议必须由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拆迁合同纠纷发生之后如果双方协商不好是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在申请仲裁时也需要按法定的程序走,只有获得受理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但在申请仲裁时也需要确定双方约定有仲裁的协议,如果未约定的一般只能走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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