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国家征用国有土地的流程有哪些?
(一)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二)提出征收申请,审核相关材料;
(三)确定征收范围,明确实施单位;
(四)发布征收预告,告知停办手续;
(五)拨付工作经费,组织房屋登记;
(六)交付拆迁款,动土开工。
三、国家征用国有土地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
1、提出赔偿申请。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2、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3、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征地违法国家赔偿申请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国家征用国有土地的补偿决定会提前通知,各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不一定完全相同,并且在国家征收国有土地的过程中补偿方式也不一定是货币补偿,政府部门也可以根据本地的财政状况及被拆迁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其他的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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