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1、个体工商户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个体工商户在法律地位上相当于自然人,不具有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性质。因此,个体工商户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2、职务犯罪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动机的伪装性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活动时都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思想斗争,年龄越大,职权越高贸然行事的就越少。他们既想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或侵占公共财物,以满足自己的非法占有欲,但又希望不被别人发现以保持其现有地位的巩固,在这种思想动机下,他们就千方百计的打扮自己,给自己的犯罪行为套上一副假面具,正是由于这种伪装性所以他们很容易麻痹一些领导和群众,从而看不清他们的真实面目,在其“先进”、“立功”的假面具的掩盖下,在广大干部群众一时认不清的伪装下,胆大妄为,不断强化其犯罪动机,毫无顾忌地进行职务犯罪活动。
(2)谋略上的“合法性”
他们企图利用法制不健全或政策不够稳定的空子,打着合法的旗号以合法的身份进行非法活动,企图既进行了职务犯罪又能障人耳目,以达到不受法律追究的目的,所以他们往往采取“领导批准”、“业务需要”、“搞活经济”、“招商引资”等合法的形式,巧立名目,化公为私,这种犯罪形式,在贪污犯罪和受贿犯罪中表现的比较明显。
(3)占有上的贪婪性
犯罪的意念产生后一旦付诸行动,想再收回很难的,特别是职务犯罪,趋向性决定了拿钱欲望越强,胃口越大,逐步使个人私款极剧膨胀起来,这从一些经济案件中可以充分反映出来,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犯罪行为上表现出极大的贪婪性,原有的法律震慑、心理压力会被侥幸心理所代替。
(4)对社会腐蚀危害性
国家工作人员往往在作案前后会用职权和金钱去拉拢腐蚀有关领导和知情人员或者是用小恩小惠去拉拢有关人员,或者用金钱收买他们作为“用得着”的人,或者请客送礼,拉有关领导到黑恶势力的场所,娱乐消费腐蚀领导等等。
二、职务犯罪服刑必须异地吗?
1、职务犯罪并不一定需要异地服刑。
服刑人员的服刑地的调换由服刑地监狱向省监狱管理部门上报.由省监狱管理部门决定。如果是省内的两个监狱之间的调动就要经监狱管理部门同意:如果是不同省份的两个监狱之间罪犯的调动 须经两省的监狱管理部门的同意。一般都是在判决生效地服刑,如果刑罚不是十分严重,其服刑地一般在判决地的某监狱执行。对减刑后的罪犯服刑监狱,一般是不允许在犯罪地和户口所在地的监狱,要异地服刑,以便于加强管理 。特别是职务犯罪,要跨区跨省服刑。
2、刑罚可能交由公安机关、或者是监狱等执行。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外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三、职务犯罪可以被执行缓刑吗?
1、职务犯罪不一定可以被执行缓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不如实供述罪行的;
(4)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
(5)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7)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
(9)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2、职务犯罪的种类
职务犯罪有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这三种。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单位发现自己的财产被侵占之后,可以报警处理,而个体工商户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单位,故此个体工商户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对个体工商户构成职务侵占罪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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