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怎样才算强奸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男性不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强奸罪在客观上必须是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也是构成强奸罪的最关键的环节。也就是是否违背妇女意识和其发生性行为,是认定强奸罪的关键。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因此,女子也可以构成强奸罪的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等其他罪名论处。
二、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量刑标准:
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2、加重情节:
(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三、刑事案件一般处理周期是多久?
刑事案件的周期也是比较长的,刑事案件分为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正常是需要五个多月的时间,但有的涉案金额大、案件人数多等情况,也可能会延长处理的,相反案件清晰明了的,也会缩短案件流程上的时间。
1、第一阶段为侦查阶段,是比较重要的阶段,侦查阶段正常为3个月零7天,其中前30天正常拘留侦查,然后的7天警方向检察院提交申请正式批捕。这前37天有两次取保的机会,第一次取保为前30天,向警方申请取保候审;第二次是30天至37天,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前37天为黄金期。过了这37天之后,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案件就进入了逮捕期,逮捕期为2个月,但是这两个月还有一次取保候审机会,叫做羁押必要性审查。
2、过了逮捕期就进入了第二阶段,检察院起诉阶段。期限最长1个月,这时候检察院会根据警方提交上来的证据材料,以及案件情况,向法院提交量刑建议。
3、第三阶段就是法院判决阶段,期限最长1个月。基本参照检察院提交的量刑建议做出判决。所以总共算下来差不多5个多月。
怎样才算强奸罪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如果是行为人涉嫌强奸罪的,此时该行为人就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此时该行为人最高会被处以死刑,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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