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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后受害者、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等来承担举证责任。
受害者的举证责任是证明自己的伤情、或者是证明自己是因为物体从高空坠落才遭受了财产损失,其他人则需要证明自己的行为并不存在过错。
2、高空坠物免责事由包括: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
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高空坠物案件发生之后,若是有人受伤、或者是死亡,那么可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电话之后,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是否需要将涉嫌高空坠物者拘留。如果实施了拘留行为,但是后期又发现被拘留者不应当被逮捕,则需要将其释放。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发生高空坠物由谁举证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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