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有什么限制?
1、如果想要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那么最好是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届满后的两年内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1)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强制执行在什么情况下申请?
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可以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具体提出此类申请,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法院据以强制执行的依据,是权利人能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如果一个法律文书还尚未生效,则不具有既判力。因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是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执行案件的申请主体是申请执行人,任何案件都要求主体适格,执行案件也不例外。申请执行人必须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否则,就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资格。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申请强制执行也有相应的期限限制,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应当自义务人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适用特殊期限的,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期限申请执行,如公民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限为一年。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法律文书生效后,文书中确定的义务人已经在义务履行期内履行了相应义务,则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履行完结,就不存在申请执行一说。只有当义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有可执行的事项,也就是说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中必须包含给付内容。如果该生效法律文书只是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则其不具有给付内容,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除此之外,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也应当是明确具体的,否则将无法进入执行程序。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案件也需要符合管辖的相关规定,因此,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般情况下,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三、执行法官拿到执行案件后,需要做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执行法官拿到执行案件后,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案件信息、检查当事人身份信息等。
1、检查案件信息
检查执行依据是否生效。实践中常出现申请人并不知道被执行人已经上诉,因此需再次核实法律文书是否生效,如民事判决、仲裁裁决是否上诉、公证债权文书是否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检查当事人身份信息
申请人、被执行人是否准确。自然人身份证号是否正确。法人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完善,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正确。
3、检查申请执行内容
当事人申请的是对法律文书的部分执行还是全部执行。是否为互负义务;若是,则可让申请人先履行。
4、检查案件标的
有多个被执行人的,检查各自的债务数额,分期支付的时间节点,利息的计算等,这些都需要认真核对,以免出现执行错误。
5、送达执行通知
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通知中载明应履行义务的具体内容及执行费等。若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后,已经履行了规定的义务,应立即联系执行法官。
6、送达报告财产令
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法院应向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责令其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为了提高强制执行申请被法院受理的概率,权利人最好是在既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这是由于若是期限届满,法院可能并不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果对申请强制执行有什么限制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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