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二、民事诉讼被告享有哪些权利?
1、有反驳诉讼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2、有承认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
3、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5、有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
6、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有权通过辩论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论证自己的主张。
7、有选择调解的权利。
8、自行和解的权利。
9、提起上诉的权利。
10、申请再审的权利。
11、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三、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文书有哪些?
1、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定主要有保全裁定、先予执行裁定、调解协议确认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裁定等。
2、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裁定书。
4、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5、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债务人自收到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6、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等。
7、仲裁裁决书、调解书。
8、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9、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四、强制执行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五、强制执行流程有哪些?
1、审查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
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
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民事诉讼被告可申请强制执行吗这个问题已经在上文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实际上民事诉讼还没有结案之前被告也不一定是败诉方,并且被告在诉讼活动中也有提出反诉的权利。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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