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到法院起诉。有安置房分割协议的,法院会以协议为基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做出判决。对安置房的分割比例事先没有做约定的,法院会依据拆迁时的补偿人数和补偿方式,结合被安置人的现实居住情况等对安置房进行分割。
房屋拆迁纠纷当事人(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为同级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裁决机关”)提出裁决申请,由裁决机关依法对上述事项做出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没有过任何添附行为,拆迁时也没有补偿过任何差价,且登记在一方名下,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该拆迁安置房应该是个人财产,不应被分割。
二、房屋拆迁按什么价格评估补偿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三、根据规定动迁房评估哪几项?
1、动迁房屋之前需要确定的内容包括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的相关事项。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加入检索报告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2、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2)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4)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5)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7)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拆迁房屋存在纠纷需要去法院起诉,使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房屋被拆迁之后可以采用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作为补偿标准。以上就是关于拆迁房屋分配纠纷怎么处理的相关介绍。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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