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自建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的权利归属一般以建房申请书上核准的申请人数为准。如果夫妻双方均属建房申请书的核准人员,那么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否则即使一方户籍已经迁入宅基地房屋,也不能仅凭户口登记而主张宅基地房屋的分割。
如果宅基地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话,需要考虑宅基地房屋建造的实际出资以及在宅基上房屋建造过程中所付出劳动等的情况,先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后,才能离婚时再行主张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二、如何理解夫妻共同财产
1、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2、约定形式的多样。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3、契约优先。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4、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三、村自建房要注意哪几点
1、农村建房应遵循“一户一宅”原则,除合法继承等方式继承获得的宅基地,超出地方土地管理法规规定的占地面积建房的,属于违法建筑应予以拆除。
2、不可未批先建。建房前,应先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还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3、不可随意多层修建。新建或翻建房屋应申请并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农村建造或翻修超过三层以上的农房时,需要专业的施工团队建造,同时还需要向乡镇政府递交相关的申请,经过审批后才可以动工。
4、不可随意翻修农房。根据《城乡规划法》,在农村翻修旧房、危房时,需要向村委会递交申请,审批通过并获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可以动工,否则将面临被拆除的危险。
5、不可建在规划区域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6、不可擅自改变用途。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设规模化的工厂或建房出售。宅基地设置的目的是保障农村村民生活居住需要,而不是为了盈利。
四、农村自建房如何申请审批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农村自建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农民都是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女方出嫁后,一般将户口迁移进来。之后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的,如果自建房是在婚前男方出资修建的,是个人财产。而在婚后双方共同出资建设,房屋产权证书中登记两人姓名,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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