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时效过了会消灭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抵押权的时效过了会消灭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抵押权的时效过了会消灭吗

一、抵押权的时效过了会消灭吗

抵押权的诉讼时效过了并不会消灭,只是向法院起诉胜诉权会消灭,抵押人还是可以清偿债务抵押担保的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是在债权人在保证期满后向债务人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时,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时效。连带保证是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二、抵押权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抵押权人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抵押权的性质属于债权吗

抵押权属于物权,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所谓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抵押权的时效过了会消灭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2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抵押权的时效过了会消灭吗
一键咨询
  • 140****70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1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0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6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8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7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6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1****04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3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5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4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3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4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4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1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抵押担保·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南京181****254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0****707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56****465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冒名抵押房产有效吗,哪些情况下抵押权消灭抵押权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冒名抵押房产有效吗,哪些情况下抵押权消灭抵押权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抵押权的时效过了会消灭吗
抵押权的诉讼时效过了并不会消灭,只是向法院起诉的胜诉权会消灭,抵押人还是可以清偿债务。抵押担保的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是在债权人在保证期满后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时,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时效。连带保证是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19浏览 2024-10-05
债务的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是否消灭?
债务的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并未消灭,因为债务的诉讼时效届满,只是表示债权人的债权不一定还会受法律的保护,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进行起诉,但是法院并不一定会支持债权人的主张,此时并不影响抵押权的存在,因为与抵押权无关。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抵押权会因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消灭吗
抵押权会因为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消灭。因为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内行使其抵押权,如果没有在这期间行使的,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即也就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诉讼时效都为三年,如果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则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21浏览 2024-10-10
债务的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是否消灭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债务的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是否消灭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超过抵押期间和担保期间会导致抵押权消灭吗
即使在抵押期间和担保期间之外,抵押权仍不能消灭,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中,抵押权只因债权、抵押物的消失而消灭,与合同约定的时间无关。不能因为超过时间就强行消灭抵押权。
42浏览 2025-02-21
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是否消灭?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是否消灭?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抵押权会不会因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消灭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能够影响抵押权的存在。未行使的抵押权因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消灭。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导致主债权成为自然之债,也就是丧失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抵押权作为一种从权利,是为担保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等等。
26浏览 2025-01-24
债务的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是否消灭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债务的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是否消灭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一直不懂这个不动产抵押权消灭是个什么样的意思,然后最近就是关于这个不动产有点问题了,所以就想理解这个不动产抵押权消灭
[律师回复] <br/>一、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登记<br/>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登记,根据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主要的类型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主要是房屋)抵押、最高额不动产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等。<br/>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如果土地上有建筑物的,不论地上的建筑物是在建工程,还是已经进行了所有权登记的建筑物,地上的建筑物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将一并被办理抵押,同样,在办理建筑物抵押时,不论建筑物是在建工程还是已办理了所有权登记的建筑物,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将一并被办理抵押(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因此,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如何理解的争论将不再存在,只要依规操作,将不再有“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也就无“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的需要。不过,这里只适用土地上已经有或在建建筑物的情形,如果土地上尚未有建筑物,即土地为净地,且未办理完成在建工程建设施工手续,此时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则不存在及于相应的建筑物的抵押,因为本就无建筑物,同样,在土地使用权已经抵押以后,权利人另外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或者建筑物抵押时,此时仍会出现建筑物的抵押权人与土 地使用权抵押权人不一致的情况,此时,对土地和建筑物来说,存在两个不相同的抵押权,两个抵押权的权利关系适用物权法第二百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 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的规定。但在办理建筑物抵押时,不论该建筑物是已经进行所有权登记的建筑物还是在建工程的在建建筑物,即使土地使用权已经单独抵押了,仍应在办理建筑物抵押的同时,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只是该土地使用权抵押应为轮后抵押。<br/>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特别是通过电子信息化进行登记的地区,同一不动产基本不会再有顺位相同的抵押权登记,因为同一不动产基本上都能够分别出受理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抵押登记的顺位是依不动产抵押权申请受理的时间,而不是依申请的时间(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这两者在一般情况下应该是一致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即使严格按照登记的操作程序可能也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br/>二、 不动产抵押权的变更登记<br/>在不动产抵押期间,不动产抵押的内容可能会发生形式或实质的变化,在发生该等变化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不动产抵押的变更登记。<br/>1、 可以办理变更登记的内容<br/>根据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抵押发生以下变化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br/>(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br/>(二)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br/>(三)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br/>(四)抵押权顺位变更的;<br/>(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br/>2、 办理变更登记的手续<br/>根据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变更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因被担保债权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材料。<br/>3、 抵押权变更登记的内容分析。从上面的规定看,不是抵押权登记的所有内容的变更都可以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登记的当事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实质变更、抵押物的变更等不属于抵押登记变更的登记,而应是抵押权的另行登记。而可以办理变更登记的应是抵押权主体和抵押权客体之外的其他抵押内容的变更。<br/>1) 抵押当事人的变更,笔者认为除了上述规定的抵押当事人的名称变化外,还应包括抵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承继主体对原抵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宝承继,如抵押人或抵押权人的合并、分立,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的继承人对抵押权利义务的继承等等,法定承继中的债权法定转移,可能作债权转移登记导致抵押权的转移登记更为合适,但此解决不了债务转移导致抵押人和抵押内容的变化的登记,因此法定承继导致抵押内容的变化按抵押当事人的变更进行登记较为妥当。需要说明的是,抵押当事人发生可变更登记的变更,即使未作变更登记,亦不影响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承继。<br/>2) 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的变更。包括主债权数额的增减,被担保数额的增加应得到抵押人的同意,而被担保债权数额的减少,对于抵押人来说是纯利益,并不增加抵押人的负担,是否应取得抵押人同意,笔者觉得值得探讨。<br/>3) 债务履行期限的变更,应包括期限的延长和缩短,以及对限期作出其他变动。期限的延长或缩短或者作其他变动,很难简单判断是对抵押人有利还是不利,因此,该变动均应取得抵押人同意。我们在此还要注意,这里的变更登记没有抵押期限,抵押登记的内容中也无抵押期限,当事人对抵押期限的规定仍然应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当事人对抵押期限的约定无效之理解。<br/>4) 抵押权顺位的变更,虽然通常只影响抵押权人之间的利益调整而不增加抵押人的负担,但其属于抵押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其可能不愿意对某些抵押权人给予更加优厚的担保,因此,该变更登记仍应取得抵押人的同意。<br/>4、 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后果。抵押权的内容发生了变化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内容的变化无效。总体而言应该分三个层次,一是该变化对当事人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只是该约束主要是债权法上的约束,而不一是物权法上的约束,二是该变化不得对抗外部第三人,三是法律规定抵押内容变化导致抵押权相应变化的,即使未登记,也不影响该变化导致抵押权的相应变化。<br/>三、 不动产抵押权的转移登记<br/>根据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等相关材料,申请抵押权的转移登记。<br/>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主债权转让的,作为从权利的抵押权一并转让,此为法定的权利转移,因此,因债权转让导致的抵押权转让,即使未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仍然相应转移。<br/>四、 不动产抵押权的消灭登记<br/>根据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时,抵押权消灭:<br/>(一)主债权消灭;<br/>(二)抵押权已经实现;<br/>(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br/>(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该情形应是抵押权人单方进行登记即可,而且在该情形下,即使抵押权人未办理相应的抵押权消灭登记,抵押权仍然按照法律规定而消灭。<br/>五、最高额不动产抵押及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权设立、变更、转移、消灭登记<br/>最高额不动产抵押及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权设立、变更、转移、消灭登记,除适用一般抵押权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登记规则外,还要加入相应的最高额抵押和在建工程抵押本身所特有的规定。<br/>1、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变更、转移、消灭登记的特别增加内容<br/>1)、设立时,需要最高额抵押合同与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材料等必要材料。<br/>2)、变更登记时,增加债权范围变更及债权确定的期间变更的。<br/>3)、最高额抵押存在最高额抵押权转变为一般抵押权,因此可申请办理确定最高额抵押权的登记。<br/>4)、最高额抵押债权发生转移的,可能会发生部分债权从最高额抵押权债权中分离的转移,可办理一般抵押权的首次登记以及最高额抵押权的变更登记;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br/>2、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变更、转移、消灭登记<br/>1)、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时应一并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即使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单独设立抵押登记的,在建工程的抵押权设立仍需要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余额抵押,从而使在建工程的抵押与相应的土地抵押相一致。<br/>2)、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应提供证明在建工程合法性的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必要材料。<br/>3)、在建建筑物竣工,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3.3k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抵押担保 > 抵押权的时效过了会消灭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镇江180****6033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盐城181****294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77****5135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