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鉴定9级赔偿标准
1、九个月的本人工资、护理费以及住宿费以及残疾赔偿金
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江苏伤残赔偿金赔偿标准
1、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2、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3、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也不同。江苏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江苏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三、安徽省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广东省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广东省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4、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其他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如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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