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一定的情形下,公司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否从事原工作,也不能否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否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否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否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否从事原工作,也不能否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否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否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否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未婚先孕,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未婚先孕的单位不能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结婚生子是劳动者的自由,单位无权干涉,也不能否因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法律规定,在劳动者不存在应当辞退的法定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如果单位因为劳动者怀孕而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要求单位给予双方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否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企业能否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能否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否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否够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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