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延迟交房可以退房吗
倘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交房日期交付房产,购房者可依法行使退房权利。当合同所规定的交房日期抵达后,购房者需向开发商发送关于催促房屋交付的专项通知。若在此后的三个月法定期限内,开发商仍然无法交付房屋,则购房者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力要求退房。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应根据合同约定,退还您已经支付的房款及其所得的活期利息,并且如有合同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亦应对其进行赔偿。如果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签约时明确了交房期限以及相关违约责任,只要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购房者即可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选择退房并收回已缴纳的房款;然而,如果合同中未能清晰约定违约责任的,购房者需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发出催告函。经过三个月缓冲期后,如开放商仍未履行承诺交房义务,购房者便拥有解除购房合同、退房并取回应收款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售房定金可以退房吗
1、如果交了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能退。
2、一方无故不在约定期限进行协商或擅自改变认购书中的内容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适用定金罚则,不能退。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调整致使一方有正当理由的,不适用定金罚则,能退。《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延迟交房可以退房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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