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纠纷有哪些
关于房地产的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关于商品房预售方面的纠纷,主要涉及房屋面积缩水、品质缺陷以及未能开具正式发票或者拿不到房产证书的现象。
2. 单位集资房以及已经参与过房改的公共住宅出售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对于这类房屋在进行转让的时候,往往会存在一定的约束条件,比如卖出的期限受到严格限制等内容。
3. 私人所有住宅以及二手房销售过程中所带来的相关纠纷,这一类的纠纷通常围绕是否愿意缴纳相应税费,以及拒绝按照规定办理过户手续等问题展开。
4. 涉及到房屋产权所存在的瑕疵,比如说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需要在特定的时间里禁止上市进行交易;如果是公产房的话,虽然可以被租住但是并没有完全的所有权;至于宅基地以及其他小型产权房等等,这些都是可能存在没有所有权问题的对象。
5. 卖方没有权利处理房子的相关纠纷,例如,在夫妻双方中,其中一方在未经另一半同意的前提下就擅自卖掉房子;或者是承租者、借用者以及债权人故意将房子出让出去的情况等。
6. 买方没有购买相关资格产生的纠纷。试想在地产市场处于限购政策之下的情况下,买方很可能并不符合购买房产所需的资格要求。
7. 想要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却遇到困难的相关纠纷。由于政策上的原因或者买方自身的信用问题,导致无法成功完成贷款的提交与审批。除此之外,关于房屋的纠纷还包括了房屋产权矛盾、房屋优先购买权争议、房屋租赁纠纷、房产抵押和典当纠纷、房地产因素之间的邻里关系纠纷、房屋拆迁上的种种问题等等。而这些纠纷都有可能牵扯到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的有效性、物权的保障、债权债务的分类等等。《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交房的,可以解除合同。
其次,应了解延期交房的认定及赔偿标准,除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则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纠纷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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