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谁来管
关于楼宇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我们建议您先确认该建筑是否处在房屋质量保修期限之内;其次,最好与开发公司进行适当的磋商交流;此外,还应当向相关规划部门进行检验及备案申报,而楼宇质量的全面评估工作还是应当寻求专业化的技术服务机构来完成比较妥当。若出现楼宇质量问题时,可以寻找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甚至是各类其他组织部门的帮助。对于广大购房者而言,他们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所订定的具体条款对比房屋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以便根据合同规定向开发商提出相应的修复需求以及赔偿请求;如果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顺利交付使用,或者房屋在交付之后经过严格的质量验证结果证明其确实未能达到标准,那么这些购房者将有权利要求退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投诉
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找房管局投诉。
按照合同约定,商品房工程质量必须取得工程验收合格证,并取得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给购房者。
所以房屋的交付日期应按照取得交付使用证开始计算,如购买人对房屋质量有疑问,可以申请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确实是开发商原因导致延期交房的,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以字为据,确实无法解决的,可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还不能解决就只能通过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谁来管”,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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