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之下,购房过程中支付给卖方的定金通常情形是无法被退还的,然而预付款款项(即订金)则有可能得到退还。定金是一个规范化的法律术语,是指合同主体为了保证合同的达成、有效实施或是如期履行等而自主设立的一种担保形式,同时也是违约责任承担途径中的一种方式。定金受到“定金规则”的制约,即倘若支付定金的一方出现了违约情况,接受定金的一方可提出不予退还定金;若是接受定金的一方违反规定,支付定金的一方便可以向对方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相比而言,订金仅仅是单方面的举动,通常情况被视为预先支付的款项,并不具备与定金同等的担保属性。不论是由于哪一方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行,支付预定金额的一方均可主张全额退还。综合上述各项因素考虑,购房过程中所支付给卖方的定金无法被退还,而后预付款却存在被退还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买房交定金后悔如何退定金
买房交定金后悔一般不退定金,需以定金承担违约责任。定金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对交付方起到担保的作用。
原则上,收受定金一方(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只签了认购书可以退房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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