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纠纷问题,究竟是以个人名义单独提起诉讼,抑或是采取集体诉讼的方式呢?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主要的诉讼主体是谁呢?当涉及到众多个体由于共享权益而对开发商提出控诉时,这种情况便属于集体诉讼范畴了。
所谓集体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二人以上,他们的诉讼标的要么是完全相同的,要么至少是在主题上非别无他的情况下,且这些诉讼事项又属于人民法院认可的性质,经过当事人各方同意后,即可合并审理的诉讼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赔偿吗
可以要求赔偿的。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
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可以集体诉讼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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