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哪几种方式
简易程序:
若违法事实明确无误且具备一定的法律依据,对于公民个人所施加的罚款金额在五十元人民币以内、针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罚款金额在一千元人民币以内、或是警告性行政处罚,行政机构可于当场直接作出该项行政处罚决策。在此种情形下,执法人员需向当事人展示其执法身份证件,同时填写预定格式并编制有序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需要现场交付给当事人。
值得注意的是,此简易程序仅适用于罚款较小的情况。
常规程序:
除了上述简易程序以外,对于任何其他形式的处罚,行政机构都须全方位、客观而公正地开展调查,获取相关证据。如有必要,还应依法、按规进行检查。在进行调查或检查过程中,作为执法人员至少需两名以上,并且必须向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公开示明相关证件。
听证程序:
在行政机构做出责令停工停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事先通知当事人有权利要求举行听证。若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此类要求,则行政机构应对要求者予以满足,承办听证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决定根据处罚的轻重有三种不同程序:
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一般程序:除适用简易程序外的其他处罚,行政机关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听证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哪几种方式”,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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