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险一金换工作断交怎么办
关于五险一金在更换工作后如何续缴的问题,以下提供几种可行的处理办法:
首先是可以选择暂停缴费,尽管如此会导致缴费年限出现短暂的中断以及个人账户累积金额停滞,但若暂停时间不长,那么对整体影响程度并不会过大。
其次为个人全额承担缴费责任,这意味着你需要自行承担原本由雇主负责的那部分费用,并且个人还需额外支付相应款项以完成缴费。
然而,这种方式从经济角度来看似乎并不十分划算。
最后,如果你选择前往其他城市寻找职业发展机会,此时便可以着手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将原有的保险关系顺利地转移至新工作所在地。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处理,都只需要在新的工作单位中继续向原有账户进行缴费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二、五险一金换城市工作如何办
换城市工作后对五险一金的应当办理转移。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五险一金换工作断交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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