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如何判断

最新修订 | 2024-05-17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关于级别管辖权的确立:在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民事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其初审将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和裁决。关于地域管辖权的确立:当以侵权行为为由提出诉讼时,该案的审判应交由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而所谓的“侵权行为地”,则涵盖了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这两个方面。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如何判断

一、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如何判断

1.关于级别管辖权的确立:

在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民事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其初审将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和裁决。

2.关于地域管辖权的确立:

当以侵权行为为由提出诉讼时,该案的审判应交由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

而所谓的“侵权行为地”,则涵盖了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这两个方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及法律适用是什么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如下:

1、垄断经营利用优势地位排挤竞争对手。

2、侵犯商标权及商业混同行为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伪造或者冒用有标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以及知名商品特有或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混淆、误认、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如何判断”,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2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如何判断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0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6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8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8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1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0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0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3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6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4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3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8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7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4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1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反不正当竞争·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沭阳135****331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78****235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77****736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不正当竞争管辖
10w+浏览2024-10-28
我哥哥是开网店的,现在他的同行不正当的竞争导致他生意难做,不知道要怎么办,想要问一下网络不正当竞争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br/>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气压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故乙公司已构成不正当竞争<br/>2.乙公司的行为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假冒、仿冒和降价销售不正当竞争行为”<br/> <br/>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所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br/>如何应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br/>目前没有明确的这方面法律保护,不过可以向官方投诉<br/>互联网的专利侵权案例有哪些<br/>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4月15日发布2014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QQ商标争议行政案、苹果APP著作权侵权案、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马爱侬仿冒不正当竞争案等数起涉互联网案件入选。<br/>案例一 通信控制系统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案<br/>【案情】<br/>交互数字技术公司是名称为“用于码分多址(CDMA)通信系统的自动功率控制系统”的发明专利权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通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该专利权有效。中兴通讯不服,提起行政诉讼。<br/>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撤销无效决定,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无效决定。<br/>【点评】<br/>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可以用于判断诉争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新颖性。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如果现有技术落入诉争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则诉争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在此基础上,为了判断新颖性而对比诉争技术方案和作为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时,可以委托专利巴巴等专业代理机构进行正向比较,而不是进行反向比较。所谓正向比较,是分析作为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诉争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所谓反向比较,是分析诉争技术方案是否具有现有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如果诉争技术方案不具有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或者说现有技术方案比诉争专利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更多,则认为多出来的技术特征构成二者的区别技术特征,因而认定诉争专利的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反向比较是错误的新颖性判断方法,应当予以否定。近年来,通信领域的专利纠纷频发,本案的审结对于通信领域的专利权保护与专利权有效性认定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特别是该案对专利新颖性判断方法进行了探索和明确,有利于专利授权确权案件裁判标准的统一。
462浏览
不正当竞争 管辖
10w+浏览2024-10-16
正当竞争级别管辖
10w+浏览2023-09-06
反不正当竞争 管辖
10w+浏览2024-10-19
反不正当竞争管辖
10w+浏览2024-10-02
律图 > 法律知识 > 涉外专长 > 反不正当竞争 >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如何判断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徐州178****4816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78****797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78****8521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