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违反合同,且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合约条款规定之解除条件,则买方有权行使解除权,终止与开发商的协议关系,同时开发商需承担因其违约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买方支付违约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在买方选择放弃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况下,可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并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如开发商仍坚持不予履行,买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能否解除购房合同?
如果合同有约定解除的情形或者开发商有“一房数卖”或者“一房数抵”且没告知买受人的情况时,购房人就可以依法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
但一般情况下,合同从生效之时就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所有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自身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因此购房合同一般不能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违约后我能解除购房合同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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