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时,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要求可以被并行考虑,以获取双重赔偿的权利。
当因用人单位之外的第三者侵权给劳动者带来人身损害且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标准条件时,劳动者将享有的合法权益是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以及因他人侵权而产生的民事侵权补偿赔偿。
在此情况下,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第三方均需依法履行其应尽之赔偿义务。
对于用人单位或第三人企图以劳动者已经从任意一方领受了赔偿为理由,来主张撤销或是减少另一方应负担的赔偿责任,这种做法将不会得到法律认可。
同样地,如果用人单位已然向劳动者支付了工伤待遇之后再向第三者寻求赔偿追偿权,这样的诉求也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二、认定工伤后不做鉴定是否有赔偿
认定工伤后不做鉴定的,可以获得治疗伤病实际花销费用的赔偿,但是无法获得根据伤残等级给予的,诸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之类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认定工伤后还可以走人身损害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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