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其纳税责任应由谁承担?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尽管股权转让双方可能会签署相关协议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但股权转让者本身依然为该税项的纳税人,而受让方则担当着代扣代缴义务的角色。
这一法律责任并不因双方之间的契约条款而有所改变。
作为扣缴义务人,他们无权以不知悉某些涉及税务事项为理由,拒绝履行相应的扣缴义务。
此外,当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职责时,其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即成为扣缴义务人。
需要注意的是,股权的产生源于公司的发展壮大,因此在公司成立之初,自然人便有资格购买公司的股权,进而成为公司股权的持有者。
当然,股权是具备可转让性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算是合同
股权转让协议是以股权转让为内容的合同,股权转让是合同项下债的履行。有效的合同应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股权转让谁交个人所得税”,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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