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人在上海上班有失业金吗
外地从业者若满足上海地区关于失业保险政策的各项规定,且自身条件亦符合领取失业津贴的标准,即可根据法律法规获得相应的津贴待遇。以下几项为具体的领取条件:
首先,个人需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比例缴纳失业保险,同时其所在的机构及他本人也应该依法履行缴费责任,并持续时间达到一年以上;
其次,失业人员必须是非由于本人主动辞退工作所导致的失业状况,即不能是自愿离职的情况;
最后,已经完成相关的失业登记手续,同时有明确的寻找新工作或再就业的愿望。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外地人在上海看病怎么报销?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请您务必亲自前往户籍所在地区域的医保管理事务总厅进行申请,条件为在外地居住时间至少超过六个月以上。
若成功获得批准后,您即可将异地(申请时所填写的实际居住地区)接受的疾病治疗病历、检验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票等,携带至该办事大厅进行审核及报销手续。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医院必须是当地经过医保主管部门指定的医保定点医院方可。
当您的需求为短期外出(例如旅行、公务出差、回家探亲等)期间发生的就诊情况,仅限于紧急住院费用可予报销。
若非紧急就诊,则必须请急诊科的医护人员在挂号单上加盖“急诊”印章,然后再前往区域医保局办事大厅提交报销申请。
同样,需再次强调,异地医院仍然必须由地方医保主管部门认定为医保定点单位。
根据我国最新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之规定,参保人员在医疗费用中应该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支付的部分,应由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单位进行直接结算并完成处理工作。
同时,社保行政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也必须设立完备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确保参保者能够享受到基础医疗保险福利待遇。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外地人在上海上班有失业金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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