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购协议书定金能退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倘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协议履行自身应尽的责任或存在履约瑕疵,致使双方无法实现原订的合同目的,那么收取定金的一方必须返还给对方双倍的定金作为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认购协议书可以代签吗
在购置房屋过程中,“认购协议”具备签署的可能性,然而此种情形下的法律效应,则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
对合同签署人而言,法律上能否承认其效力需视卖房方是否经过买房人的明确授权来决定。
若卖房方经买房人明确授权代表对方签字的,此时该份合同则为合法生效之文件。
然而,若代签人逾越了其代理权限的范围,那么便可能被判定为表见代理或者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对此种情形而言,只有得到被代签人的事后认可或追认之后,该合同才能视为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
否则,便会被视为无权代理,无法确立其法律地位及效应。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认购协议书定金能退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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