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在法律上完全具备相互适用性。这是因为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制度中并未明确规定,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不可同时适用于同一法律关系中。具体而言,违约金属于合同一方失信违约后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之一,而履约保证金则可视为合同签订的当事人中的一方,用以保证所签合同得以圆满履行所给予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金额的金钱作为债权的一种担保措施。因此,若合同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已就履约违约金及违约金事项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在合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可依据该约定向其主张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履约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多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往往被限制在投标总价的2%以内,且最高限度为80万元人民币。
但在实际操作中,金额具体设定应以招标方依据整个工程造价状况做出的决定为准。
一般的理解是,随着工程造价的上升,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也应当相应降低,因此它应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作为招标方,您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随意提高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同时,履约保证金应当与工程造价相互独立存在,只能用作中标方在违约情形下对招标方造成损失的弥补之用。
最后,为了确保履约保证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建议由一个双方共同认可的机构来承担收取、存储、使用以及退还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职责。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可以并存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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