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房婚后可以加名字吗
在婚礼筹备期间购买的房屋,在婚后仍有权添加配偶的姓名。这种做法实质上是为了对抗婚前住房所带来的纷争,它被解读为夫妇双方对于婚前财产所有权的重新界定和分配,因此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夫妻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房产属于其个人所有。
然而,当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房产在婚后添加了配偶的姓名后,该房产的性质便发生了转变。依照不动产权利登记的权威性,该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若产权登记中包含了配偶的姓名,那么配偶便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
然而,在实际分割过程中,即使有配偶的姓名,也不意味着其能获得二分之一的房产份额。关于具体的分割方式,如果在添加配偶姓名时已经明确了各自的份额,那么便按照当时的约定进行分割;反之,如果未曾约定份额,则通常会采取平均分割的原则,但同时还需考虑到财产的来源、形成共有关系的原因、婚姻关系持续的时间长度以及离婚的过错程度等诸多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后还能能否要求分割
在婚前购房并完成首付款支付之后,其余款项由按揭贷款方式解决,此时登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唯一或者会同配偶以及岳父岳母姓名所示,该房产便理应被确认为个人婚前所有。
然而,当婚姻关系依法确立之后,所有此后支付的住房抵押贷款部分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在面临离婚解体时,权利人享有主张对其进行合理分割的合法权益。
如若发生在婚后购买房地产的情况,无论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所列明的所有权人为何,也不论在购买过程中由何人完成首次付款交付,亦或是在整体购房屋成本中所承担的比例高低,这部份房产均将被认定为夫妻两者之间的共有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圾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买房婚后可以加名字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